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
内部投诉规则
(版本号:ICE8000-011-20080919-20120305-22)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了快速消解主观争议,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世界信用组织[WCO]依据国际通行的法律原则与惯例,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得以制定、适用与执行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下:
(1)宪法的自由原则,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均赋予了人们维护自身正当权利的自由、维护社会正义的自由和发表言论的自由。
(2)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了人们维护社会正义的权利,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基本原则均包含公序良俗原则。
(3)法律的诚信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人们诚信的义务,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均将诚信原则作为其民法、商法的基本法则。
(4)法律的契约自由原则,也称自由约定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人们订立民事契约的自由,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基本原则均包含契约自由原则。
1.3 因适用和执行本规则而作出的行为,均视为当事人与世界信用组织[WCO]订立并发生的契约行为或世界信用组织[WCO]于美国犹它州单方作出的法律行为,该行为及该行为引起的相关争议,均适用美国联邦法律及美国犹它州法律,并受之保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4 本规则所称发布,是指向ICE8000信用机构或世界信用组织[WCO]提交或备案信用信息及相关资料。
本规则所称内部投诉信息,是指依据本规则征集与传播的信用信息。该类信息不对外公开传播,仅供特定对象阅读。
本规则所称内部投诉,是指依据本规则发布内部投诉信息。
本规则所称投诉人,是指自行发布或委托他人发布内部投诉信息的单位、个人、地区。
本规则所称被投诉人,是指内部投诉信息中被投诉的单位、个人、地区。
本规则所称相关信用责任人,是指除被投诉人之外的信用责任人。
本规则所称当事人,是指适用本规则的有关单位、个人、地区,包括投诉人、被投诉人、代理人、信用责任人等。
本规则所称ICE8000已立信组织,简称已立信组织,是指已通过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诚信评定的单位、个人、地区,包括:诚信承诺个人、诚信承诺单位、诚信承诺地区、诚信希望之星(个人)、新星诚信个人、星级诚信个人、诚信希望之星(单位)、新星诚信单位、星级诚信单位、诚信希望之星(地区)、新星诚信地区、星级诚信地区。
本规则所称ICE8000信用机构,也称ICE8000国际信用机构或世界信用组织会员信用机构,是指得到世界信用组织[WCO]授权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规则从事诚信评定、信用评级、个人信用、合同信用、广告信用、信用监督、信用培训、信用商账催收、信用信息征集与传播、管理咨询、信用保护等业务的单位。
本规则所称非ICE8000信用机构,是指ICE8000信用机构之外的单位、个人、地区。
1.5 为了避免激化矛盾和防范主观认知错误、情绪冲动为自己及/或有关方带来不当损失,人们可以在CS条款中约定内部投诉义务,约定自己及/或有关方在依照本规则进行内部投诉之前,不得提起诉讼、仲裁、行政举报等程序、不得向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投诉或进行其它任何形式的投诉或曝光。
内部投诉义务的约定语句为以下其一,与下述语句同语义的无歧义语句均为有效约定:
(1)一方认为另一方失信违约的,应先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内部投诉规则》进行内部投诉;
(2)一方认为另一方失信违约的,应先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内部投诉规则》进行内部投诉,在异议和解期结束之前,不得提起诉讼、仲裁、行政举报等程序,也不得向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投诉或进行其它任何形式的投诉或曝光。
1.6 内部投诉信息的管理,适用本规则。
1.7 内部投诉信息的管理,遵循诚信、自由、秘密、监督、公平、公正、对等、效率的原则。
1.8 ICE8000信用机构负责内部投诉信息的征集、形式审核、传播,世界信用组织[WCO]对ICE8000信用机构进行有限且被动地监督。
1.9 ICE8000信用机构负责对内部投诉信息进行形式审核,出具信息形式审核报告,并对报告内容的客观公正性负责。但是,由于 ICE8000信用机构对内部投诉信息的审核是形式审核,而不是实质审核,有关意见是假定有关方陈述真实且正确的前提下作出的,所以,ICE8000信用机构不对内部投诉信息和形式审核报告内容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相关方应全面地、理性地阅读信息形式审核报告及信息内容,自行决定其参考价值,并独立承担因断章取义等误读的后果。ICE8000信用机构另有声明的除外。
世界信用组织[WCO]只对内部投诉信息及信息形式审核报告进行忠实记录,不对内部投诉信息和信息形式审核报告进行审核,内部投诉信息和信息形式审核报告内容仅供相关方参考,因内部投诉信息和信息形式审核报告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由相关方自行承担,世界信用组织[WCO]不对此承担法律责任,世界信用组织[WCO]另有声明或有证据证明世界信用组织[WCO]存在过错的除外。
1.10 适用本规则的各方,在适用本规则的过程中,均应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行使和承担本规则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1.11 适用本规则的各方,均视同已充分知悉并承诺遵守本规则的全部条款。但是,适用本规则的任一当事人,如果发现本规则任一条款存在不公正之情况,有权在公开说明相关情况及理由和书面通知世界信用组织[WCO]的前提下,公开声明不受该条款的拘束。
第二章 内部投诉信息的发布与形式审核
2.1 非ICE8000信用机构作为投诉人发布内部投诉信息时,应选定一家ICE8000信用机构作为形式审核机构,如未选定,由世界信用组织[WCO]代为选定。
ICE8000信用机构作为投诉人发布内部投诉信息时,可以选定自己作为形式审核机构。但是,在该种情况下,ICE8000信用机构应将信息发布人和信息形式审核人分为两个人或两个独立的工作组。
2.2
本规则所称内部投诉信息形式审核,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形式审核投诉人信用身份证是否形式有效;
(2)形式审核《内部投诉书》是否符合形式要求;
(3)形式审核《内部投诉书》中所涉行为的定性及信用责任的归属,是否明显违反ICE8000相关规则;
(4)形式验证被诉人是否按时限对《内部投诉书》提出了异议,是否按对等原则提交了《内部投诉信息异议书》;
(5)形式审核《内部投诉信息异议书》是否符合形式要求。
2.3 防范道德风险,投诉人应具有[已立信组织]的信用身份。投诉人在发布投诉信息时尚未获得信用身份证的,应在ICE8000信用机构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内部投诉信息异议征询函》前补办。
代理人用自己的信用身份为投诉人发布投诉信息的,与发布人承担连带责任。 代理人超越发布人的委托权限发布投诉信息的,自行承担责任。
2.4 发布内部投诉信息,应撰写和提交书面的《内部投诉书》。
《内部投诉书》应符合以下形式要求,否则内部投诉信息无效:
(1)投诉人及其代理人应作出以下承诺与保证,并附加良心誓言条款:
A、承诺遵守《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内部投诉规则》;
B、承诺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发布内部投诉信息;
C、保证自己不昧于良知、不歪曲事实、不捏造事实、不隐瞒重要事实、不使用侮辱字词、不发表非法言论;
D、承诺自己独立承担责任与结果;
E、承诺使用自己的真实名称、姓名发布内部投诉信息;
F、承诺自己联系方式是真实有效的;
G、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或保证,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2)书写应符合以下格式和要求:
A、标题为“关于对**(被投诉人名称)**行为(行为的性质,如:涉嫌一般失信行为)的内部投诉”。
B、内容中应显著标明:本文书适用标准、投诉人及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及联系方式、和解或谅解条件、被投诉的行为(本部分属于亲历的事实或转述的事实)、被投诉行为的性质及责任归属鉴定(本部分属于言论观点)、附加良心誓言条款的承诺与保证、关于异议与调解、关于本文书内容的补充与更正、告诫条款、关于本文书的使用(本部分属于言论观点)、良心宣誓人与投诉人落款。
C、有明确的投诉对象,不得用代称或简称。
D、书写条理清楚,失信事实明确。
E、应附具本规则。
(3)盖章与签名的要求:
A、投诉人为单位的,应在落款处加盖公章,投诉人为个人的,应在落款处签名。
B、投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在良心宣誓人处签名。
2.5 内部投诉的程序如下:
(1)信息备案。
投诉人撰写《内部投诉书》并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同时选定负责信息形式审核的ICE8000信用机构,并向该ICE8000信用机构缴纳服务费用及/或与其签订信息形式审核合同,如果要求或同意ICE8000信用机构对争议进行调解,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及/或缴纳调解费用。投诉人不能撰写《内部投诉书》或不能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的,ICE8000信用机构可以协助其撰写或备案。ICE8000信用机构征集内部投诉信息时,可以协助投诉人撰写或备案《内部投诉书》。
(2)信息加固。
投诉人确认信息不再修改后,进行信息加固。信息加固后,将不能再进行修改。投诉人不能进行信息加固的,ICE8000信用机构可以协助或代为加固。
(3)投诉人身份证明与《内部投诉书》的形式审核。
ICE8000信用机构对投诉人身份证明与《内部投诉书》进行形式审核,形式不合格的,要求投诉人补正。拒不补正的,程序中止且费用不退。
(4)异议证询、和解。
ICE8000信用机构撰写《内部投诉信息异议征询函》并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然后连同《内部投诉书》、本规则,一并送达给被投诉人和相关信用责任人,给予被投诉人和相关信用责任人7个工作日的异议和解期。
(5)确定内部投诉信息的形式结论。
异议和解期内投诉双方达成和解的或投诉人发现自己投诉错误的,投诉人撤销投诉。否则,按本规则第三章规定处理。
2.6 内部投诉信息的发布方法有:
(1)自行使用ICE8000诚信管理软件发布;
(2)委托ICE8000信用机构发布,但应缴纳信用服务费;
(3)委托他人发布。
第三章 内部投诉信息的异议、和解、调解、补充、更正、答复
3.1被投诉人收到《内部投诉书》、《内部投诉信息异议征询函》等资料后,应通知相关信用责任人。 被投诉人超过一个的,接到《内部投诉书》、《内部投诉信息异议征询函》的被投诉人,应相互转告。如果通知或转告不能,应及时向ICE8000信用机构反馈。
3.2 被投诉人或相关信用责任人收到《内部投诉书》、《内部投诉信息异议征询函》等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为异议和解期。在异议和解期内,被投诉人如无异议,则应积极补救和寻求与投诉人和解。如有异议,应按对等原则撰写并向ICE8000信用机构提交书面的《内部投诉信息异议书》,否则视同无异议或异议无效。
被投诉人或相关信用责任人确因正当事由,不能按期行使异议权的,可向ICE8000信用机构申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延期。
如果投诉双方均要求或同意ICE8000信用机构进行调解的,则ICE8000信用机构可以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调解。ICE8000信用机构在调解过程中,如认为有必要,则有权适当延长异议和解期限。但是,在该种情况下,ICE8000信用机构有权延长的异议和解期限与原来已延长的异议和解期限合计总长不得超过21个工作日。
投诉双方有权共同决定延长异议和解期。上述总长21个工作日的异议和解期届满前,如果投诉双方均要求或同意延长异议和解期,则可以延长,直至一方当事人要求中止异议和解期。
3.3 如果在异议和解期内投诉人未撤诉、且投诉双方未达成和解或调解未成功,则ICE8000信用机构应于异议和解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撰写并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内部投诉信息形式审核报告》。
3.4 被投诉人或相关信用责任人提交的《内部投诉信息异议书》应符合以下形式要求,否则异议无效:
(1)被投诉人或相关信用责任人及其代理人应作出以下承诺与保证,并附加良心誓言条款:
A、承诺遵守《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内部投诉规则》;
B、承诺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提交异议信息;
C、保证自己不昧于良知、不歪曲事实、不捏造事实、不隐瞒重要事实、不使用侮辱字词、不发表非法言论;
D、承诺自己独立承担责任与结果;
E、承诺使用自己的真实名称、姓名发布提交异议信息;
F、承诺自己联系方式是真实有效的;
G、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或保证,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2)书写应符合以下格式和要求:
A、标题为“关于对**内部投诉的异议”。
B、本文书适用标准、异议人及联系方式、被异议人及联系方式、和解或谅解条件、异议事项与理由、附加良心誓言条款的承诺与保证、关于调解、关于本文书内容的补充与更正、良心宣誓人与异议人落款。
C、书写条理清楚,异议事项与投诉事项有明显的针对性和相关性。
(3)盖章与签名的要求:
A、异议人为单位的,应在落款处加盖公章,异议人为个人的,应在落款处签名。
B、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在良心宣誓人处签名。
3.6 ICE8000信用机构根据异议和解期内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被投诉人在异议和解期内明确表示无异议的,为无异议;被投诉人在异议和解期内未提出异议的,视同无异议。被投诉人无异议或视同无异议的,内部投诉信息生效。ICE8000信用机构应将内部投诉信息的类别变更为已生效的内部投诉信息。
(2)被投诉人虽提出异议但拒不提交《内部投诉信息异议书》或提交的《内部投诉信息异议书》不符合形式要求,异议无效,内部投诉信息生效。ICE8000信用机构应将内部投诉信息的类别变更为已生效的内部投诉信息。
(3)被投诉人在异议和解期内提交了符合形式要求的《内部投诉信息异议书》,异议生效,ICE8000信用机构应将内部投诉信息的类别变更为有争议的内部投诉信息。
(4)投诉双方在异议和解期内达成和解的,投诉人撤销投诉。
3.7 已立信组织有权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信息加注规则》在内部投诉信息下面加注异议、补充、更正、答复信息。为便于人们阅读和理解信息,ICE8000信用机构收到的《内部投诉信息异议书》等有关信息、出具的《内部投诉信息异议征询函》、《内部投诉信息形式审核报告》等相关执业文书,也应按《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信息加注规则》进行加注。
3.8 相关信用责任人是否实际接到《内部投诉书》等文书、是否异议、是否放弃异议权,不影响内部投诉信息的生效和内部投诉程序的进行。但是,ICE8000信用机构应作出向上述相关信用责任人送达《内部投诉书》等文书的努力。
第四章 内部投诉信息的传播与使用
4.1 内部投诉信息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后,按以下情况分类和确定传播范围:
(1)草稿期的内部投诉信息。
内部投诉信息备案后至信息加固之前,属于草稿期的内部投诉信息。该类信息为绝密信息,不得公开传播,仅供投诉人(或其授权的单位、个人)、世界信用组织[WCO]、ICE8000信用机构查阅。
(2)形式审核与异议和解期内的内部投诉信息。
信息加固之后至《内部投诉信息形式审核报告》备案之前,属于形式审核与异议和解期内的内部投诉信息。该类信息为绝密信息,不得公开传播,仅供投诉人(或其授权的单位、个人)、被投诉人(或其授权的单位、个人)、世界信用组织[WCO]、ICE8000信用机构查阅。
(3)有争议的内部投诉信息。
被投诉人在异议和解期内提出有效异议的内部投诉信息,属有争议的内部投诉信息。该类信息为机密信息,不得公开传播,仅供投诉人(或其授权的单位、个人)、被投诉人(或其授权的单位、个人)、[已立信组织]查阅。
(4)已生效的内部投诉信息。
被投诉人在异议和解期内无异议或视同无异议或异议无效的内部投诉信息,属于已生效的内部投诉信息。该类信息为秘密信息,不得公开传播,仅供投诉人(或其授权的单位、个人)、被投诉人(或其授权的单位、个人)、[已立信组织]、其他作出保密承诺的单位或个人查阅。
4.2 对于秘密级、机密级、绝密级内部投诉信息,其查阅人应作出以下承诺与保证,并附加良心誓言条款:
(1)保证自己符合信息传播范围,有权阅读本信息;
(2)承诺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使用信用信息,保证不将信息用于非正当目的;
(3)承诺对信息保密,保证不向无权阅读信用信息的单位或个人传播;
(4)如果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愿意按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3 任何人均不得以非法手段或不正当手段,获取、查阅或传播内部投诉信息。
任何人均不得将内部投诉信息用于非正当目的。
未经内部投诉信息的当事人书面许可,不得将内部投诉信息做为诉讼、行政处罚或相关活动的证据,与该信息内容直接相关的单位或个人除外,有关方行使不安抗辨权的除外。
4.4 内部投诉信息的来源可信度级别,与投诉人信用身份证的原始证件可信度级别相同。对于来源可信度级别为或有、较可信的信息,因投诉人身份存在失实的可能性,请各方充分注意该信息的真实性。
4.5 阅读内部投诉信息,应注意其信息来源可信度及异议信息、补充信息、更正信息、答复信息等加注信息;传播内部投诉信息,应注明信息来源可信度及异议信息、补充信息、更正信息、答复信息等加注信息。
异议信息、补充信息、更正信息、答复等加注信息虽然是动态的,但属于内部投诉信息的组成部分,不应被分割理解或断章取义。
4.6 生效的内部投诉信息,一般可视为被投诉人商业信誉不良或丧失商业信誉的标志。所以,内部投诉信息的查阅人,可以将生效的内部投诉信息作为其对被投诉人及相关信用责任人行使不安抗辨权的证据。
4.7 被投诉人或相关信用责任人要求查阅投诉人信用身份证的,应先按对等原则提供自己的信用身份证。之后,ICE8000信用机构应将投诉人信用身份证的复印件提交给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可以使用该身份资料追究投诉人的失信责任,但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ICE8000信用机构将投诉人的信用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给被投诉人或相关信用责任人后,应于两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人。投诉人也有权获得对方的信用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可以使用该身份资料追究被投诉人的失信责任,但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被投诉人或投诉人等当事人如果需要查询对方信用身份证的原始证件,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身份证管理规则》办理。
第五章 内部投诉信息的删除
5.1内部投诉信息备案后,被投诉人、ICE8000信用机构、世界信用组织[WCO]均无权删除,除非存在以下情况之一:
(1)投诉人删除信息或ICE8000信用机构依据投诉人书面撤销通知删除信息;
(2)被投诉人修复了该信用记录,修复方法见《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不良信用记录修复规则》;
(3)经世界信用组织[WCO]国际信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国际道德法院裁决删除该投诉信息;
(4)被投诉人的信用责任得到了赦免,有关赦免见《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责任赦免规则》;
(5)有关法院或相关机构裁决删除信用信息,经世界信用组织[WCO]审查认为:该裁决不违反人类普适价值原则的。
5.2 内部投诉信息删除后,与其相关的异议信息、补充信息、更正信息、答复信息等从信息同时删除。
第六章 违约责任及追究方法
6.1当事人违反本规则约定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相应的法律责任,即:相关适用法律规定的法律惩罚。
(2)相应的信用责任,即:承担被内部投诉、公开投诉、信用预警、内部曝光、公开曝光、联合曝光等信用惩罚。
(3)相应的行业自律责任,即:相关ICE8000规则规定的禁业、公告批评、取消信用身份证、年审不合格、罚款等自律性惩罚。
(4)如果违约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违约行为构成恶意失信行为,还应按国际惯例和通行法律原则向受侵害人进行惩罚性赔偿。
6.2当事人违反本规则约定的,受侵害人有权选择以下方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之间因本规则的适用而引起的有关争议,有权选择以下方法处理相关的争议;适用并承诺遵守本规则的当事人之间,也有权选择以下方法处理其之间的相关争议:
(1)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争议调解规则》,申请世界信用组织[WCO]国际信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无需另行提交书面的调解协议;
(2)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争议仲裁规则》,申请世界信用组织[WCO]国际信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无需另行提交书面的仲裁协议;
(3)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争议审理规则》,申请世界信用组织[WCO]国际道德法院审理;
(4)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内部投诉规则》或《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或《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预警规则》或《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内部曝光规则》或《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曝光规则》或《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联合曝光规则》,进行信用投诉和信用惩罚;
(5)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6)其它合法的方法。
法院先于世界信用组织[WCO]立案的,当事人应及时通知世界信用组织[WCO],世界信用组织[WCO]不再立案或撤销立案。
6.3 违反本规则约定的行为,可以且应当被视为一个独立的违约行为或失信行为。有关当事人如果在本规则适用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掩蔽、诽谤、侮辱谩骂、否定他人信用评价权利等行为,则该行为属于独立的恶意失信行为或独立的严重恶意失信行为,有关当事人有权合并追究或单独追究该独立失信行为的责任。
6.4本规则违约责任的承担,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即:
(1)只有受侵害方主动追究,违约方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受侵害方有权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的违约责任追究程序;
(3)受侵害方有权谅解违约方或与违约方达成协议。
6.5 对于参与、执行、协助当事人违约行为的员工或代理,受侵害方有权追究其相应责任,除非其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6.6 世界信用组织[WCO]应对自己的过错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经济赔偿的支出列入到世界信用组织[WCO]下一年度的财务计划,经济赔偿较大的,分年度进行赔偿。
世界信用组织[WCO]承担经济赔偿后,有权向有重大过失或主观故意的失信单位或个人追偿损失。
第七章 附则
7.1 本规则所称“送达”、“通知”的方式包括:
(1)诚信信函送达\通知。送达人\通知人可依据《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诚信信函管理规则》向受送达人\受通知人发送诚信信函,该规则规定的文件接收时间即为送达\通知时间。
(2)常规信函送达\通知。送达人\通知人可向受送达人\受通知人发送常规信函,受送达人\受通知人及其员工、成年家属、代理人签收信函的时间,即为送达\通知时间。
(3)网络公告送达\通知。送达人\通知人用信函方式无法送达的,有权按《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文件公告送达规则》采用网络公告方式进行送达\通知。采用网络公告方式进行送达\通知的,首次发布送达公告届满60日即为送达\通知时间。
(4)其它合法、合理的送达\通知方式。
7.2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7.3 本规则所涉及术语,如其含义在本规则中未约定,其含义见《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行业术语》。
7.4 各相关方依据本规则向世界信用组织[WCO](或ICE8000信用机构)提交的各类资料,其中引用本规则内容的版权属于世界信用组织[WCO],其它内容的版权属于提交方。世界信用组织[WCO](或ICE8000信用机构)在信用工作中对该类资料具有无偿使用权。世界信用组织[WCO](或ICE8000信用机构)在信用工作中使用有关资料的,除非另有约定,资料提交方不得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及有关方主张任何形式的版权使用费。
7.5 各相关方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本规则的任何条款或情况未被遵守,但仍不对此不遵守情况及时地明示地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放弃其提出异议的权利。 弃权方应自行承担因弃权而引起的损失等法律后果,世界信用组织[WCO]等有关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7.6 本规则会被修订完善,适用本规则的各方应充分注意本规则的修订,并适用本规则的最新版本,但本规则修订之前发生的行为,可不受新修订条款的拘束。本规则最新中文版本的官方网址为:http://www.ice8000.org/china/gc/11.htm
7.7 本规则版权属于世界信用组织[WCO],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用于学习、研究、自用、转载,也可在注明或声明出处的前提下自由引用、改编、借鉴、参照,但是未经允许不得用于商业目的,也不得进行抄袭剽窃或变相抄袭剽窃,否则,我们将于侵权事实调查清楚后对侵权的单位、个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联合曝光(向社会发布信用通缉令),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8 本规则版本号表述形式为:ICE8000-a-b-c-d,其中:最前端的ICE8000,表明本规则属于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的标准之一;a为本规则在ICE8000体系标准集中的序号,如果本规则被废止,该序号转给其它规则;b为本规则的最初版本公布时间;c为本规则最新版本公布时间;d是本规则的修订次数。
7.9 本规则由世界信用组织[WCO]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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