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线路联通线路 电信线路电信线路打造百年企业的入门证:ICE8000单位信用身份证

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文件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
透明度评价规则

(版本号:ICE8000-078-20081110-20120305-5)


版权声明
1、阅读和使用本文件视同已阅读和默认本声明,视同已承诺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使用本文件,请勿抄袭剽窃或变相抄袭剽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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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文件版权属于世界信用组织[WCO],已向社会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用于学习、研究、自用、转载,也可在注明或声明出处的前提下自由引用、改编、借鉴、参照,但是未经允许不得用于商业目的,也不得进行抄袭剽窃或变相抄袭剽窃,否则,我们将于侵权事实调查清楚后对侵权的单位、个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联合曝光(向社会发布信用通缉令),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请勿侵权、侵权必究。我们已于2006年针对抄袭剽窃者发布了信用通缉令,链结如下:2006年1号信用通缉令关于中国诚信企业协会、安徽国普网络有限公司等严重失信行为的通告
      版权声明单位:世界信用组织[WCO]
     注:世界信用组织[WCO]是由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与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合并而成的。
 
提示:阅读本页,视同已知和承诺遵守版权声明。请勿侵权、侵权必究。

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
透明度评价规则

(版本号:ICE8000-078-20081110-20120305-5)

第一章 总则

1.1 注意到组织透明度对组织的诚信度有重要影响,对各利益相关方有重要影响,为了促进各类组织提高透明度,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根据国际通行法律原则与国际惯例,世界信用组织[WCO]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得以制定、适用与执行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下:
    (1)宪法的自由原则,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均赋予了人们维护自身正当权利的自由、维护社会正义的自由和发表言论的自由。
    (2)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了人们维护社会正义的权利,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基本原则均包含公序良俗原则。
    (3)法律的诚信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人们诚信的义务,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均将诚信原则作为其民法、商法的基本法则。
    (4)法律的契约自由原则,也称自由约定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人们订立民事契约的自由,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基本原则均包含契约自由原则。
1.3 因适用和执行本规则而作出的行为,均视为当事人与世界信用组织[WCO]订立并发生的契约行为或世界信用组织[WCO]于美国犹它州单方作出的法律行为,该行为及该行为引起的相关争议,均适用美国联邦法律及美国犹它州法律,并受之保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4 对个人、单位、地区的透明度评价适用本规则。
1.5 透明度评价遵循合理、合法、客观、中立的原则。
1.6 本规则所称透明度指数,是指反映组织透明度情况的分值,是已透明资料占总资料的比值。透明度指数最高分值是100,该分值表明具有100%的透明度。
    世界信用组织[WCO]根据组织主动或被动地向ICE8000信用信息库备案或披露(包括秘密披露或公开披露)的信息数据评定其透明度指数,根据公开的信息及调查结果等信息评定地区的透明度指数。
    一般而言,透明度指数与风险控制难度呈反向关系,一个组织或地区透明度越低,利害关系人对该组织或地区的风险控制难度越大。
    透明度指数60分为及格分,低于60分,为透明度较低,风险较难控制;60至75分,为透明度适中,风险控制难度适中;75分以上,为透明度较高,风险控制难度较低。 
1.7 对于各类组织,世界信用组织[WCO]创建符合本规则的计算机软件系统,由该系统自动为各类组织评定透明度指数,以保证透明度评价的客观性与制度性,减少主观性与人为性。
    对于各类地区,世界信用组织[WCO]积极创造条件,征集相关信息或进行调查后进行透明度指数评定。   

第二章 个人透明度指数

2.1 个人透明度指数计算标准如下表:     

备案或披露信息类别
评价项目
分值

(1)身份的透明度

(共:55分)

1.1姓名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1.1.1、未备案或披露,0分;
1.1.2、已备案或披露,但未经ICE8000信用机构验证,5分;
1.1.3、已备案或披露,并已经ICE8000信用机构验证,10分。
1.2身份证信息或学历证书是否备案或披露 1.2.1、未备案或披露,0分;
1.2.2、已备案或披露,但未经ICE8000信用机构验证,10分;
1.2.3、已备案或披露,并已经ICE8000信用机构验证,20分。
1.3自我简介是否备案或披露 1.3.1、未备案或披露,0分;
1.3.2、已备案或披露,信息秘密级别为为绝密,0分;
1.3.3、已备案或披露,信息秘密级别为为机密,5分;
1.3.4、已备案或披露,信息秘密级别为为秘密,15分;
1.3.5、已备案或披露,具为公开备案或披露,25分。

(2)经营活动与社会活动的透明度

(共:30分)

2.1学习经历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2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2.2职业经历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2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2.3捐赠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2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2.4受捐赠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2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2.5股权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2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2.6购买商品服务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2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2.7销售商品服务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2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2.8参加社会团体的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2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2.9债权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2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2.10债务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2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3)警示信息与褒扬信息的透明度
(共:10分)
3警示信息与褒扬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5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5分。
(4)整体透度承诺
(共:5分)
4是否承诺全部信用信息已备案或披露 个人承诺全部信用信息已披露或备案,加5分

第三章 单位透明度指数

3.1 单位透明度指数计算标准如下表   

备案或披露信息类别
评价项目
分值

(1)单位身份信息

(共:5分)

1.1单位营业执照(等合法成立证明文件)是否经过验证 1.1.1、未备案或披露或未经验证,0分;
1.1.2、已备案或披露,并已经ICE8000信用机构验证,2分。
1.2单位备案或披露的注册证书信息是否公开 1.2.1、未公开,0分;
1.2.2、公开,2分。
1.3单位联系方式是否公开披露 1.3.1、未披露或未公开披露,0分;
1.3.2、已公开披露,1分。

(2)单位经营活动与社会活动的透明度

(共:80分)

2.1高级雇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备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3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2.2普通雇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是否备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3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2.3捐赠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3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2.4受捐赠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3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2.5股权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3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2.6股东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3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2.7购买商品服务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8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2.8销售商品服务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8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2.9参加社会团体和会员的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3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2.10参加或组织学习培训的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3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2.11债权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8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2.12债务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8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2.13担保或被担保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2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2.14单位管理制度是否公开备案或披露 每公开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8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1分。
(3)警示信息与褒扬信息的透明度
(共:10分)
3警示信息与褒扬信息是否备案或披露 每披露或备案一条信息,加一分,最高加5分。如果书面承诺全部本类信息都已披露或备案,再加5分。
(4)整体透度承诺
(共:5分)
4是否承诺全部信用信息已备案或披露 单位承诺全部信用信息已披露或备案,加5分

 

第四章 地区透明度指数

4.1 地区透明度指数加分标准如下表:     

备案或披露信息类别
评价项目
分值

(1)立法透明度
(共:18分)

 

1.1法律草案是否提前60日公开

(特注:本规则所称法律包括法规、规章及国家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1.1.1、不公开,0分;
1.1.2、部分公开,3分;
1.1.3、全部公开,6分。
1.2法律审议过程是否公开 1.2.1、不公开,0分;
1.2.2、部分公开,3分;
1.2.3、全部公开,6分。
1.3立法的结果是否公开 1.3.1、不公开,0分;
1.3.2、部分公开,3分;
1.3.3、全部公开,6分。

(2)执法透明度
(共:18分)

2.1执法请求类信息(如:举报信息、登记申请信息等要求执法机关履行法定义务的信息)是否公开;
2.1.1、不公开,0分;
2.1.2、部分公开,3分;
2.1.3、全部公开,6分。
2.2执法过程是否公开;
2.2.1、不公开,0分;
2.2.2、部分公开,3分;
2.2.3、全部公开,6分。
2.3执法结果是否公开;
2.3.1、不公开,0分;
2.3.2、部分公开,3分;
2.3.3、全部公开,6分。
(3)司法透明度
(共:18分)
3.1立案请求信息是否公开
3.1.1、不公开,0分;
3.1.2、部分公开,3分;
3.1.3、全部公开,6分。
3.2审理过程是否公开
3.2.1、不公开,0分;
3.2.2、部分公开,3分;
3.2.3、全部公开,6分。
3.3审理结果是否公开
3.3.1、不公开,0分;
3.3.2、部分公开,3分;
3.3.3、全部公开,6分。
(4)媒体自由度
(共:24分)
4.1媒体是否可以自由设立
4.1.1、完全不自由,0分;
4.1.2、基本不自由,1分;
4.1.2、基本自由,4分;
4.1.3、自由,8分。
4.2媒体从业人员是否可以自由设立
4.2.1、不自由,0分;
4.2.2、基本不自由,1分;
4.2.2、基本自由,4分;
4.2.3、自由,8分。
4.3媒体是否可以自由报道
4.3.1、完全不自由,0分;
4.3.2、基本不自由,1分;
4.3.2、基本自由,4分;
4.3.3、自由,8分。
(5)网络自由度
(共:22分)
5.1网站是否可以自由设立
5.1.1、完全不自由,0分;
5.1.2、基本不自由,1分;
5.1.2、基本自由,4分;
5.1.3、自由,8分。
5.2网民是否可以自由发布信息 5.2.1、完全不自由,0分;
5.2.2、基本不自由,1分;
5.2.2、基本自由,4分;
5.2.3、自由,7分。
5.3公众是否可以自由上网 5.3.1、完全不自由,0分;
5.3.2、基本不自由,1分;
5.3.2、基本自由,4分;
5.3.3、自由,7分。

第五章 违约责任及追究方法

5.1当事人违反本规则约定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相应的法律责任,即:相关适用法律规定的法律惩罚。
    (2)相应的信用责任,即:承担被内部投诉、公开投诉、信用预警、内部曝光、公开曝光、联合曝光等信用惩罚。
    (3)相应的行业自律责任,即:相关ICE8000规则规定的禁业、公告批评、取消信用身份证、年审不合格、罚款等自律性惩罚。
    (4)如果违约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违约行为构成恶意失信行为,还应按国际惯例和通行法律原则向受侵害人进行惩罚性赔偿。
5.2 当事人违反本规则约定的,受侵害人有权选择以下方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之间因本规则的适用而引起的有关争议,有权选择以下方法处理相关的争议;适用并承诺遵守本规则的当事人之间,也有权选择以下方法处理其之间的相关争议:
    (1)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争议调解规则》,申请世界信用组织[WCO]国际信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无需另行提交书面的调解协议;
    (2)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争议仲裁规则》,申请世界信用组织[WCO]国际信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无需另行提交书面的仲裁协议;
    (3)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争议审理规则》,申请世界信用组织[WCO]国际道德法院审理;
    (4)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内部投诉规则》或《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或《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预警规则》或《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内部曝光规则》或《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曝光规则》或《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联合曝光规则》,进行信用投诉和信用惩罚;
    (5)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6)其它合法的方法。
    法院先于世界信用组织[WCO]立案的,当事人应及时通知世界信用组织[WCO],世界信用组织[WCO]不再立案或撤销立案。
5.3本规则违约责任的承担,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即:
    (1)只有受侵害方主动追究,违约方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受侵害方有权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的违约责任追究程序;
    (3)受侵害方有权谅解违约方或与违约方达成协议。
5.4 对于参与、执行、协助当事人违约行为的员工或代理,受侵害方有权追究其相应责任,除非其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5.5 违反本规则约定的行为,可以且应当被视为一个独立的违约行为或失信行为。有关当事人如果在本规则适用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掩蔽、诽谤、侮辱谩骂、否定他人信用评价权利等行为,则该行为属于独立的恶意失信行为或独立的严重恶意失信行为,有关当事人有权合并追究或单独追究该独立失信行为的责任。
5.6 世界信用组织[WCO]应对自己的过错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经济赔偿的支出列入到世界信用组织[WCO]下一年度的财务计划,经济赔偿较大的,分年度进行赔偿。
    世界信用组织[WCO]承担经济赔偿后,有权向有重大过失或主观故意的失信单位或个人追偿损失。

第六章 附则

6.1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6.2 本规则所涉及术语,如其含义在本规则中未约定,其含义见《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行业术语》。
6.3 各相关方依据本规则向世界信用组织[WCO](或ICE8000信用机构)提交的各类资料,其中引用本规则内容的版权属于世界信用组织[WCO],其它内容的版权属于提交方。世界信用组织[WCO](或ICE8000信用机构)在信用工作中对该类资料具有无偿使用权。世界信用组织[WCO](或ICE8000信用机构)在信用工作中使用有关资料的,除非另有约定,资料提交方不得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及有关方主张任何形式的版权使用费。
6.4 各相关方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本规则的任何条款或情况未被遵守,但仍不对此不遵守情况及时地明示地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放弃其提出异议的权利。 弃权方应自行承担因弃权而引起的损失等法律后果,世界信用组织[WCO]等有关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6.5 本规则会被修订完善,适用本规则的各方应充分注意本规则的修订,并适用本规则的最新版本,但本规则修订之前发生的行为,可不受新修订条款的拘束。本规则最新中文版本的官方网址为:http://www.ice8000.org/china/gc/78.htm.
6.6 本规则版权属于世界信用组织[WCO],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用于学习、研究、自用、转载,也可在注明或声明出处的前提下自由引用、改编、借鉴、参照,但是未经允许不得用于商业目的,也不得进行抄袭剽窃或变相抄袭剽窃,否则,我们将于侵权事实调查清楚后对侵权的单位、个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联合曝光(向社会发布信用通缉令),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6.7 本规则版本号表述形式为:ICE8000-a-b-c-d,其中:最前端的ICE8000,表明本规则属于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的标准之一;a为本规则在ICE8000体系标准集中的序号,如果本规则被废止,该序号转给其它规则;b为本规则的最初版本公布时间;c为本规则最新版本公布时间;d是本规则的修订次数。
6.8 本规则由世界信用组织[WCO]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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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点下面的页面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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