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
荣誉榜信息管理规则
(版本号:ICE8000-009-20040301-20120305-17)
第一章 总则
1.1 为了肯定、表彰、鼓励作出较大诚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推动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加人类福祉,根据国际通行法律原则和惯例,世界信用组织[WCO]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得以制定、适用与执行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下:
(1)宪法的自由原则,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均赋予了人们维护自身正当权利的自由、维护社会正义的自由和发表言论的自由。
(2)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了人们维护社会正义的权利,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基本原则均包含公序良俗原则。
(3)法律的诚信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人们诚信的义务,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均将诚信原则作为其民法、商法的基本法则。
(4)法律的契约自由原则,也称自由约定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人们订立民事契约的自由,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基本原则均包含契约自由原则。
1.3 因适用和执行本规则而作出的行为,均视为当事人与世界信用组织[WCO]订立并发生的契约行为或世界信用组织[WCO]于美国犹它州单方作出的法律行为,该行为及该行为引起的相关争议,均适用美国联邦法律及美国犹它州法律,并受之保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4 本规则所称荣誉榜信息是世界信用组织[WCO]认可并公布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性信息。
本规则所称ICE8000已立信组织,简称已立信组织,是指已通过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诚信评定的单位、个人、地区,包括:诚信承诺个人、诚信承诺单位、诚信承诺地区、诚信希望之星(个人)、新星诚信个人、星级诚信个人、诚信希望之星(单位)、新星诚信单位、星级诚信单位、诚信希望之星(地区)、新星诚信地区、星级诚信地区。
本规则所称ICE8000信用机构,也称ICE8000国际信用机构或世界信用组织会员信用机构,是指得到世界信用组织[WCO]授权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规则从事诚信评定、信用评级、个人信用、合同信用、广告信用、信用监督、信用培训、信用商账催收、信用信息征集与传播、管理咨询、信用保护等业务的单位。
1.5 荣誉榜信息的管理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监督的原则。
1.6 荣誉榜信息的管理,适用本规则。
1.7 世界信用组织[WCO]积极搜集荣誉榜信息。对于积极提供荣誉榜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世界信用组织[WCO]给予一定的奖励。
1.8 人们可以依据本规则对荣誉榜信息申请删除或加注,也可以依据《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信息加注规则》对荣誉榜信息加注异议或补充意见。
1.9 世界信用组织[WCO]仅对荣誉榜信息的来源进行形式审核和忠实记录,不对荣誉榜信息的真实性或正确性进行审核,信息内容仅供相关方参考,因荣誉榜信息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由相关方自行承担,世界信用组织[WCO]不对此承担法律责任,世界信用组织[WCO]另有承诺或有证据证明世界信用组织[WCO]存在过错的除外。
1.10 适用本规则的各方,在适用本规则的过程中,均应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行使和承担本规则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1.11 适用本规则的各方,均视同已充分知悉并承诺遵守本规则的全部条款。但是,适用本规则的任一当事人,如果发现本规则任一条款存在不公正之情况,有权在公开说明相关情况及理由和书面通知世界信用组织[WCO]的前提下,公开声明不受该条款的拘束。
第二章 荣誉榜信息的类别、来源条件与添加
2.1 荣誉榜信息的来源条件包括:
(1)媒体报导的感人事迹;
(2)国家机关的表彰;
(3)荣誉榜信息的利害关系人向世界信用组织[WCO]提交的符合(1)、(2)项规定条件的信息,但世界信用组织[WCO]难以对其来源真实性进行核实的信息,确定为来源真实性未核实的荣誉榜信息(秘密);
(4)按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规则评定的各类荣誉;
(5)按本规则规定经世界信用组织[WCO]认可的各类荣誉证书。
2.2 世界信用组织[WCO]按信息的来源确定来源可信度:
(1)荣誉评定单位直接向ICE8000信息库添加的信息,为可信级别;
(2)世界信用组织[WCO]工作人员、ICE8000信用机构、诚信志愿者转载发布的荣誉榜信息,为较可信级别;
(3)来源真实性未核实的荣誉榜信息,为或有级别。
对于或有级别的信息,因信息来源真实性未经核实,存在失实的可能性较大,请各方充分注意该信息的真实性。
2.3 向世界信用组织[WCO]申请添加荣誉榜信息,应撰写《荣誉榜信息添加申请书》。
《荣誉榜信息添加申请书》应符合以下形式要求,否则申请无效: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应作出以下承诺与保证,并附加良心誓言条款:
A、承诺遵守《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荣誉榜信息管理规则》;
B、承诺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添加荣誉榜信息;
C、保证自己不昧于良知、不歪曲事实、不捏造事实、不隐瞒重要事实、不使用侮辱字词、不发表非法言论;
D、承诺自己独立承担责任与结果;
E、承诺使用自己的真实名称、姓名提交荣誉榜信息;
F、承诺自己联系方式是真实有效的;
G、保证申请添加的信息符合荣誉榜信息的来源条件。
(2)书写应符合以下格式和要求:
A、标题应与荣誉榜信息内容具有一致性,如果为媒体报导,应与媒体报导的文章标题一致。
B、内容中应显著标明:本文书适用标准、申请人及联系方式、荣誉榜信息来源、荣誉榜信息内容、附加良心誓言条款的承诺与保证、良心宣誓人与申请人落款。
3、附具荣誉榜信息原件及证据影印件。
2.4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可以根据《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家机关、新闻媒体、社会团体信用信息发布规则》直接添加荣誉榜信息。
世界信用组织[WCO]工作人员、ICE8000信用机构、志愿者根据世界信用组织[WCO]的授权,在对荣誉榜信息进行形式审核后,直接添加荣誉榜信息。
荣誉榜信息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按以下程序申请添加荣誉榜信息:
(1)申请人撰写《荣誉榜信息添加申请书》,并准备荣誉榜信息影印件。
(2)通过ICE8000诚信管理软件,将《荣誉榜信息添加申请书》和荣誉榜信息影印件,发送给世界信用组织[WCO]。
(3)世界信用组织[WCO]收到后记录为“来源真实性未核实的荣誉榜信息(秘密)”,然后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合格且来源真实的,按来源条件添加到相应的荣誉榜信息库;世界信用组织[WCO]难以对其来源真实性进行核实的,仍记录为“来源真实性未核实的荣誉榜信息(秘密)”;世界信用组织[WCO]发现来源不真实的,立即予以删除。
第三章 荣誉证书的认可
3.1 各类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证书,可由该组织按以下程序向世界信用组织[WCO]申请认可:
(1)向世界信用组织[WCO]提交认可申请、颁发荣誉证书的规则、申请单位的简介和注册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单位和经办人的公章与签名,复印时间,并注明“与原件复制无误”和“仅用于ICE8000荣誉榜认可申请”的字样),并承诺遵守本规则和声明良心誓言条款;
(2)世界信用组织[WCO]组织相关的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
(3)规则科学、合法的,发给认可通知书和认可证书,并予以公告;审查未通过的,发给不予认可或暂缓认可通知书,并提出原因与建议。
第四章 荣誉榜信息的查询、使用与保存
4.1 来信可信度为可信或较可信的荣誉榜信息,对外公开、免费查询,但查阅人不得将信息用于非正当目的。
对于媒体报导的感人事迹,信息使用人应充分注意:基于生活经历、价值观等不同,同一事件,是否受到感动存在较大差异。
来源可信度为或有的荣誉榜信息,为秘密信息,仅供信息当事人(或其授权的单位、个人)、[已立信组织]、其他作出保密承诺的单位或个人查阅,且查阅人应作出以下承诺与保证,并附加良心誓言条款:
(1)保证自己符合信息传播范围,有权阅读本信息;
(2)承诺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使用信用信息,保证不将信息用于非正当目的;
(3)承诺对信息保密,保证不向无权阅读信用信息的单位或个人传播;
(4)如果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愿意按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2 荣誉榜信息的保留期限为永久。
第五章 荣誉榜信息的删除与异议加注
5.1 荣誉榜信息发布后,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删除该信息:
(1)荣誉榜信息被原始提供方书面确认或正式声明不正确的;
(2)荣誉榜信息被法院判决书或其它显而易见的证据证明是错误的。
5.2 有证据证明荣誉榜信息部分失实的,或有显而易见的理由和证据证明荣誉榜信息存在错误可能的,可以申请异议加注,世界信用组织[WCO]将相关证据或理由加注到荣誉榜信息中,供公众参考。
5.3 申请世界信用组织[WCO]删除荣誉榜信息(\异议加注)应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附加良心誓言条款的荣誉榜信息删除(\异议加注)申请书》,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A、申请人、申请删除信息的标题和网址、删除原因(\异议加注原因);
B、承诺遵守《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荣誉榜信息管理规则》;
C、承诺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申请删除荣誉榜信息(\异议加注);
D、保证自己提供的证明资料和联系方式是真实的。
(2)申请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交自己的身份证明:
A、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交本单位注册证书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名、复印时间,并注明“本件与原件复制无误、原件存我处或某处,本件仅用于ICE8000”的字样。
B、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应有本人的签名、复印时间,并注明“本件与原件复制无误、原件存我处或某处,本件仅用于ICE8000”的字样。
(3)申请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交符合荣誉榜删除(\异议加注)条件的证明材料:
A、该证明资料来源方为单位的,应由该单位加盖公章,并由该单位经办人签字,同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该证明资料来源方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同时注明其有效联系方式。
B、该证明资料一般为原件,原件确无法提供的,可提供证明资料的复印件,但复印件上应注明“与原件复制无误、原件存我处或某处,仅用于ICE8000”的字样。
5.4 申请世界信用组织[WCO]删除荣誉榜信息(\异议加注)的程序:
(1)申请人将申请资料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诚信信函管理规则》,以ICE8000诚信信函的方式提交给世界信用组织[WCO];
(2)世界信用组织[WCO]收到上述资料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删除或加注,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世界信用组织[WCO]以诚信信函方式回复不合格的原因。荣誉榜信息删除的,世界信用组织[WCO]同时将有关删除申请资料加注到原信息位置,以保证利害关系人知悉信息被删除的原因。
5.5 世界信用组织[WCO]只接受以ICE8000诚信信函的方式提交的申请资料,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其它形式的申请资料。
5.6 荣誉榜信息删除后,与其相关的异议信息、补充信息、更正信息、答复信息同时删除。
第六章 违约责任及追究方法
6.1当事人违反本规则约定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相应的法律责任,即:相关适用法律规定的法律惩罚。
(2)相应的信用责任,即:承担被内部投诉、公开投诉、信用预警、内部曝光、公开曝光、联合曝光等信用惩罚。
(3)相应的行业自律责任,即:相关ICE8000规则规定的禁业、公告批评、取消信用身份证、年审不合格、罚款等自律性惩罚。
(4)如果违约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违约行为构成恶意失信行为,还应按国际惯例和通行法律原则向受侵害人进行惩罚性赔偿。
6.2当事人违反本规则约定的,受侵害人有权选择以下方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之间因本规则的适用而引起的有关争议,有权选择以下方法处理相关的争议;适用并承诺遵守本规则的当事人之间,也有权选择以下方法处理其之间的相关争议:
(1)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争议调解规则》,申请世界信用组织[WCO]国际信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无需另行提交书面的调解协议;
(2)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争议仲裁规则》,申请世界信用组织[WCO]国际信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无需另行提交书面的仲裁协议;
(3)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争议审理规则》,申请世界信用组织[WCO]国际道德法院审理;
(4)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内部投诉规则》或《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或《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预警规则》或《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内部曝光规则》或《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曝光规则》或《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联合曝光规则》,进行信用投诉和信用惩罚;
(5)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6)其它合法的方法。
法院先于世界信用组织[WCO]立案的,当事人应及时通知世界信用组织[WCO],世界信用组织[WCO]不再立案或撤销立案。
6.3 违反本规则约定的行为,可以且应当被视为一个独立的违约行为或失信行为。有关当事人如果在本规则适用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掩蔽、诽谤、侮辱谩骂、否定他人信用评价权利等行为,则该行为属于独立的恶意失信行为或独立的严重恶意失信行为,有关当事人有权合并追究或单独追究该独立失信行为的责任。
6.4本规则违约责任的承担,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即:
(1)只有受侵害方主动追究,违约方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受侵害方有权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的违约责任追究程序;
(3)受侵害方有权谅解违约方或与违约方达成协议。
6.5 对于参与、执行、协助当事人违约行为的员工或代理,受侵害方有权追究其相应责任,除非其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6.6 世界信用组织[WCO]应对自己的过错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经济赔偿的支出列入到世界信用组织[WCO]下一年度的财务计划,经济赔偿较大的,分年度进行赔偿。
世界信用组织[WCO]承担经济赔偿后,有权向有重大过失或主观故意的失信单位或个人追偿损失。
第七章 附则
7.1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7.2 本规则所涉及术语,如其含义在本规则中未约定,其含义见《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行业术语》。
7.3 各相关方依据本规则向世界信用组织[WCO](或ICE8000信用机构)提交的各类资料,其中引用本规则内容的版权属于世界信用组织[WCO],其它内容的版权属于提交方。世界信用组织[WCO](或ICE8000信用机构)在信用工作中对该类资料具有无偿使用权。世界信用组织[WCO](或ICE8000信用机构)在信用工作中使用有关资料的,除非另有约定,资料提交方不得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及有关方主张任何形式的版权使用费。
7.4 各相关方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本规则的任何条款或情况未被遵守,但仍不对此不遵守情况及时地明示地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放弃其提出异议的权利。 弃权方应自行承担因弃权而引起的损失等法律后果,世界信用组织[WCO]等有关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7.5 本规则会被修订完善,适用本规则的各方应充分注意本规则的修订,并适用本规则的最新版本,但本规则修订之前发生的行为,可不受新修订条款的拘束。本规则最新中文版本的官方网址为:http://www.ice8000.org/china/gc/9.htm.
7.6 本规则版权属于世界信用组织[WCO],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用于学习、研究、自用、转载,也可在注明或声明出处的前提下自由引用、改编、借鉴、参照,但是未经允许不得用于商业目的,也不得进行抄袭剽窃或变相抄袭剽窃,否则,我们将于侵权事实调查清楚后对侵权的单位、个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联合曝光(向社会发布信用通缉令),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7 本规则版本号表述形式为:ICE8000-a-b-c-d,其中:最前端的ICE8000,表明本规则属于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的标准之一;a为本规则在ICE8000体系标准集中的序号,如果本规则被废止,该序号转给其它规则;b为本规则的最初版本公布时间;c为本规则最新版本公布时间;d是本规则的修订次数。
7.8 本规则由世界信用组织[WCO]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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