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立信机制(诚信保证机制)

9.6.1 ICE8000立信机制的组成内容

ICE8000立信机制,也被称之为诚信保证机制。ICE8000体系以下元素为社会构建了诚信保证机制。

一、身份真实性保证

根据ICE8000标准,通过认证的单位或个人,其身份的真实级别会在信用档案或信用身份证书有明确显示。

二、失信成本保证

已立信个人、已立信单位及相应高层人员均作出了附加CS条款的诚信承诺和遵守ICE8000体系的承诺,并进行了良心宣誓。如果失信,其将承担严厉的失信责任。按照ICE8000体系,失信责任包括惩罚性赔偿,所以,其失信成本远高于未立信组织的失信成本。

三、组织诚信管理制度和诚信文化的保证

实施诚信管理的单位,建立了诚信管理制度和诚信文化。

四、外部信用监督的保证

1、体系为已立信组织建立一个信用档案,其利害关系人可以遵循诚信原则对其进行直接的信用监督。

2、如果已立信组织从事失信行为,受侵害人可以自主对其进行信用惩罚。并且,如果已立信组织构成恶意失信行为,则受侵害人有权获得惩罚性赔偿。这样,在增加已立信组织失信成本同时,还增加受侵害人的维权收益。

五、广告的立信

根据《ICE8000广告信用评价与监督标准》:

1、广告主及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已建立立信信用档案,身份是真实的;

2、广告内容经执业人员审核,是合法的,无明显瑕疵;

3、广告主如果失信,按CS条款承担失信责任。

六、合同的立信

根据《ICE8000合同起草、信用评价与与监督标准》:

1、合同当事人及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已建立立信信用档案,身份是真实的;

2、合同内容经执业人员审核,是合法的,无明显瑕疵;

3、合同当事人如果失信,按CS条款承担失信责任。

9.6.2 ICE8000立信机制的特点

一、由利害关系人直接监督。

组织是否诚信,由利害关系人遵循诚信原则直接进行监督和评价,这是ICE8000立信机制的显著特点。组织的利害关系人受到侵害后,他可以直接对组织进行信用评价,而不必经过政府或其它组织。

二、公开透明性。

ICE8000体系中,立信的标准和信用监督程序,都是公开透明的。

上述内容摘自《ICE8000信用知识入门》(方邦鉴著,可以免费使用,但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