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类型、条件、权利、义务

一、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有以下七个类型:

(1)信用从业人员会员。获得组织信用执业登记的人员,自然成为该类型会员。

(2)信用从业机构会员。获得组织信用执业登记的信用从业机构,自然成为该类型会员。

(3)诚信个人会员。获得ICE8000认证或评级的个人,自然成为该类型会员;有会员保荐且承诺遵守本章程的自然人,即可登记为该类型会员。

(4)诚信单位会员。获得ICE8000认证或评级的单位,自然成为该类型会员;有会员保荐且承诺遵守本章程的单位,即可登记为该类型会员。

(5)诚信国家地区会员。获得ICE8000认证或评级的国家或地区,自然成为该类型会员;承诺遵守本章程的国家或地区,即可登记成为该类型会员。

(6)投资者会员。持有组织股权并承诺遵守本章程的投资者,即可登记成为该类型会员。

(7)捐赠者会员。向组织捐赠1美元以上并承诺遵守本章程的捐赠者,即可登记成为该类型会员。

二、会员自临时入会之日起,享有下列权利:

(1)活动参与权;

(2)批评权;

(3)建议权;

(4)监督权;

(5)保荐会员权;

(6)退会权。

三、会员自正式入会之日起,除享有临时会员所有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1)知情权。

(2)被选举权。

(3)选举权与表决权。投资者会员按每一股为一个表决权(选举权也视为表决权),理事会另有决议的,从其决议。捐赠者会员表决权的计算方法,需通过理事会审议。投资者会员与捐赠者会员之外的各类型会员按每个会员享有一个表决权。

四、会员自临时入会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组织决议的义务(按17.2和17.3条规定);

(2)尽量避免矛盾激化的义务(按17.1条规定);

(3)缴纳会费的义务;

(4)向组织如实反映情况和如实提供资料的义务;

(5)担任陪审员的义务。

上述内容摘自《ICE8000信用知识入门》(方邦鉴著,可以免费使用,但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