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明确注明合同签订地

一、注明合同签订地的作用

很多精心设计的合同纠纷,从实质上看都是合同诈骗,都涉嫌构成犯罪。对于涉嫌经济诈骗案件的受害人,首先应当到公安机关报案,而不是到法院诉讼,因为法院一经受理,合同诈骗案件就变成了普通的经济纠纷。

但是,较为职业的骗子们往往精心设计案件管辖权,使人们到本地公安机关报案时,发现本地公安机关没有管辖权。到对方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时,恰恰陷入了对方精心安排的关系网中,很难挽回自己的损失。所以说,合同签订地条款的约定,对于追纠骗子的刑事责任和挽回自身经济损失有着重要的意义。

我国的刑法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合同诈骗的犯罪地包括合同签订地点与合同的履行地点。合同履行地点往往在对方的所在地,一般无法控制。只有注明合同签订地点为本地或特定地点,才能达到由本地或特定地点公安机关管辖该案件的目的。也就是说,注明合同签订地的作用在于:将案件置于本地或特定地点公案机关的管辖权限内,防目陷入专业骗子的合同诈骗陷阱。

二、注明合同签订地的方法

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凡书面合同写明了合同签订地点的,以合同写明的为准;未写明的,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所以,可在合同上明确地将签订地注明为本地或作为最后一方签字,以取得本地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管辖权。如果希望由特定地点公安机关管辖,可以将合同签订地注明为特定地点。

上述内容摘自《打造诚信单位——ICE8000诚信管理》(方邦鉴著,可以免费使用,但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