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世界信用组织[WCO]责任及追偿声明条款

在大部分ICE8000标准中,均有以下条款:“世界信用组织[WCO]应对自己的过错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经济赔偿的支出列入到世界信用组织[WCO]下一年度的财务计划,经济赔偿较大的,分年度进行赔偿。

世界信用组织[WCO]承担经济赔偿后,有权向有重大过失或主观故意的失信单位或个人追偿损失。”

该条款明确声明了世界信用组织[WCO]的赔偿责任和世界信用组织[WCO]有失信人追偿权,可称之为世界信用组织[WCO]责任及追偿声明条款。

需要说明的是:

一、世界信用组织[WCO]赔偿以过错原则,世界信用组织[WCO]有过错时,世界信用组织[WCO]承担赔偿责任,如无过错,世界信用组织[WCO]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世界信用组织[WCO]赔偿数额较大,分年度赔偿。这种约定貌似减轻世界信用组织[WCO]的赔偿责任,实际并不然,因为世界信用组织[WCO]是一个以民主制度而不是产权制度为基础的NGO ,如果赔偿责任过大,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会有可能倾向于通过运用世界信用组织[WCO]民主制度和破产法律制度而合法规避债务,这样对受侵害人更加不利。通过该项约定,可以使得世界信用组织[WCO]不能主动通过破产方式去规避债务。

NGO,英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一词的缩写,是指在特定法律系统下,不被视为政府部门的协会、社团、基金会、慈善信托、非营利公司或其他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

上述内容摘自《打造诚信单位——ICE8000诚信管理》(方邦鉴著,可以免费使用,但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