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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
诚信贡献媒体和记者评定标准

(版本号:ICE8000-133-20050306-20140928-17)
(本标准)书写人:方邦鉴;提案人:方邦鉴;审议机构:世界信用组织信用标准委员会;效力等级:行政决议

第一章 总则

1.1为了肯定与表彰为促进社会诚信作出较大贡献的媒体和记者,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根据国际通行法律原则与国际惯例,世界信用组织[WCO]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得以制定、适用与执行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下:

(1)宪法的自由原则。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均赋予了人们维护自身正当权利的自由、维护社会正义的自由和发表言论的自由。

(2)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了人们维护社会正义的权利,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基本原则均包含公序良俗原则。

(3)法律的诚信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人们诚信的义务,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均将诚信原则作为其民法、商法的基本法则。

(4)法律的契约自由原则,也称自由约定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人们订立民事契约的自由,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基本原则均包含契约自由原则。

1.3因适用和执行本标准而作出的行为,均应视为世界信用组织[WCO]于美国特拉华州,以鉴证方或监督方身份参与订立并发生的三方或多方契约行为,该行为及该行为引起的相关争议,均适用美国特拉华州法律及美国联邦法律并受之保护,管辖权亦属于国际道德法院或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及美国联邦法院。如当事人对适用法律及/或管辖权法院另有约定或另有声明,其约束力不涉及至世界信用组织[WCO]。

1.4ICE8000诚信贡献媒体和记者(以下简称诚信贡献媒体和记者)是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诚信贡献媒体和记者评定标准》评定的荣誉称号,属于社会组织公开评定的荣誉称号,用于肯定与表彰为促进社会诚信作出较大贡献的媒体和记者。诚信贡献媒体和记者的评定属于公益性信用评价活动,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诚信贡献媒体和记者的评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利益。

该荣誉称号的具体称号包括:诚信贡献媒体、诚信贡献记者(以下统称为荣誉称号)。

该荣誉称号评定对象的范围包括媒体和记者。

1.5诚信贡献媒体和记者的评定,适用本标准。

1.6诚信贡献媒体和记者的评定遵循客观、公正、公开、公益、监督的原则。

1.7作为一个社会公益性的信用评价,无论被评定人是否同意接受评定,世界信用组织[WCO]只要接到相关的推荐信,均会启动评定程序。

1.8为了防范道德风险,推荐人\动议取消人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建立信用档案,且在有关资料中明确作出附加良心誓言条款和CS条款的诚信承诺。

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世界信用组织[WCO]可以要求异议人、证明人等相关人员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建立信用档案,及/或明确作出附加良心誓言条款和CS条款的诚信承诺。相关人员拒绝的,其提交的有关陈述、证据资料证明效力低或无效。

1.9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在适用本标准的过程中,均应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行使和承担本标准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1.10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均视同已充分知悉并承诺遵守本标准的全部条款。但是,适用本标准的任一当事人,如果发现本标准任一条款存在不公正之情况,有权在公开说明相关情况及理由和书面通知世界信用组织[WCO]的前提下,公开声明不受该条款的约束。

第二章 评定标准及名额、评审委员会与评定程序

2.1荣誉称号的评定标准为:

(1)发表了有较高质量的信用信息,降低了人们被失信行为侵害的风险,推动了社会诚信和社会进步;

或:(2)为坚持推动社会诚信不惜付出或已付出了较大的代价;

或:(3)发表了有较高数量的信用信息,降低了人们被失信行为侵害的风险,推动了社会诚信和社会进步。

本标准所称“信用信息”,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作品:

(1)揭幕失信行为或失信黑幕的作品;

(2)传播信用知识或诚信文化的作品;

(3)其它可以推动社会诚信的作品。

2.2每年度诚信贡献媒体不超过10家,诚信贡献记者不超过10名。

2.3获得诚信贡献媒体荣誉称号的单位,自然成为诚信贡献媒体评审委员会委员。全体评审委员,组成诚信贡献媒体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与取消的终审。当委员数目不足三名或全部弃权时,由世界信用组织[WCO]行政会高级管理人员代理委员之职。

2.4获得诚信贡献记者荣誉称号的记者,自然成为诚信贡献记者评审委员会终身委员。全体评审委员,组成诚信贡献记者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与取消的终审。当委员数目不足三名或全部弃权时,由世界信用组织[WCO]行政会高级管理人员代理委员之职。

2.5荣誉称号的评定程序:

(1)推荐。推荐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推荐人应对推荐材料声明良心誓言条款,并公开自己的姓名、与被推荐人关系。不允许自荐。

(2)初审。世界信用组织[WCO]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必要时世界信用组织[WCO]指定专人调查核实。推荐人如果是相同荣誉称号评审委员,则被推荐人不经初审直接进行下一步。

(3)进入公示异议期。公示异议期不少于90日,公众可在公示期内发表意见或提出异议,世界信用组织[WCO]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

(4)终审。世界信用组织[WCO]将有关情况发至相同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进行终审。终审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如果反对票数大于或等于赞成票数,则视为被否决,否则,视为通过终审。未投票的,视为弃权,弃权对结果无影响。

(5)公告结果。世界信用组织[WCO]根据终审的情况,发布终审评定报告,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章 荣誉称号的取消

3.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世界信用组织[WCO]公告取消荣誉称号:

(1)有证据证明,原推荐资料虚假等原因导致荣誉称号被错误评定的;

(2)有证据证明,荣誉称号获得者在荣誉称号获得后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

3.2荣誉称号的取消程序:

(1)动议取消。动议取消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动议取消人应对有关材料声明良心誓言条款,并公开自己的姓名、与被取消人关系。

(2)初审。世界信用组织[WCO]对动议取消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必要时世界信用组织[WCO]指定专人调查核实。动议取消人如果是相同荣誉称号评审委员,则不经初审直接进行下一步。

(3)进入公示异议期。公示异议期不少于90日,公众可在公示期内发表意见或提出异议,世界信用组织[WCO]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

(4)听证与终审。世界信用组织[WCO]举行听证会,由相同荣誉称号评审委员进行听证与终审。终审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如果反对票数大于或等于赞成票数,则视为被否决,否则,视为通过终审。未投票的,视为弃权,弃权对结果无影响。

(5)公告结果。世界信用组织[WCO]根据终审的情况,发布正式报告。如果终审同意取消,则同时公告取消已颁发的荣誉证书。

第四章 违约责任及追究方法

4.1当事人违反本标准约定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相应的法律责任,即:相关适用法律规定的法律惩诫。

(2)相应的信用责任,即:承担被内部投诉、公开投诉、信用预警、内部曝光、公开曝光、联合曝光等信用惩诫。

(3)相应的行业自律责任,即:公告批评、罚款、取消信用身份证、禁业等自律性惩诫。

(4)如果违约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违约行为构成恶意失信行为,还应按国际惯例和通行法律原则向受侵害人进行惩诫性赔偿。

4.2违约责任的追究方法:

(1)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内部投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信用预警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内部曝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曝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联合曝光标准》,进行信用投诉和信用惩诫;

(2)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争议仲裁标准》,申请国际信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无需另行提交书面的仲裁协议;

(3)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争议审理标准》,申请国际道德法院审理;

(4)违约者如具有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身份,当事人还有权按照《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监督标准》进行投诉;

(5)按照美国特拉华州法律或美国联邦法律,向美国特拉华州法院或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4.3本标准违约责任的承担,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即:

(1)只有受侵害方主动追究,违约方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受侵害方有权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的违约责任追究程序;

(3)受侵害方有权谅解违约方或与违约方达成协议。

4.4对于参与、执行、协助当事人违约行为的员工或代理,受侵害方有权追究其相应责任,除非其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4.5违反本标准约定的行为,可以且应当被视为一个独立的违约行为或失信行为。有关当事人如果在本标准适用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掩蔽、诽谤、侮辱谩骂、否定他人信用评价权利等行为,则该行为属于独立的恶意失信行为或独立的严重恶意失信行为,有关当事人有权合并追究或单独追究该独立失信行为的责任。

4.6世界信用组织[WCO]应对自己的过错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经济赔偿的支出列入到世界信用组织[WCO]下一年度的财务计划,经济赔偿较大的,分年度进行赔偿。

世界信用组织[WCO]承担经济赔偿后,有权向有重大过失或主观故意的失信行为责任单位或个人追偿损失。

第五章 附则

5.1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5.2本标准所涉及术语,如其含义在本标准中未约定,其含义见《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评价业术语》。

5.3各相关方依据本标准向世界信用组织[WCO](或ICE8000信用机构)提交的各类资料,其版权约定见《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文件版权管理标准》。

5.4各相关方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本标准的任何条款或情况未被遵守,但仍不对此不遵守情况及时地明示地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放弃其提出异议的权利。弃权方应自行承担因弃权而引起的损失等法律后果,世界信用组织[WCO]等有关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5.5本标准会被修订完善,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应充分注意本标准的修订,并适用本标准的最新版本,但本标准修订之前发生的行为,可不受新修订条款的约束。本标准最新中文版本的官方网址为:http://www.ice8000.org/gc/133.html

5.6本标准版权属于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可以免费无限使用;非会员可在注明或声明出处的前提下免费用于学习、培训、研究、自用、转载、引用、改编、借鉴、参考、参照。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抄袭剽窃或变相抄袭剽窃或以其它方式侵权,否则,我们将于侵权事实调查清楚后对侵权的单位、个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联合曝光(向社会发布信用通缉令),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请勿侵权、侵权必究。

5.7本标准版本号表述形式为:ICE8000-a-b-c-d,其中:最前端的ICE8000,表明本标准属于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的标准之一;a为本标准在ICE8000体系标准集中的序号,如果本标准被废止,该序号有时会转给其它标准;b为本标准的最初撰写时间;c为本标准最新修订时间;d是本标准的修订次数。

5.8本标准由世界信用组织[WCO]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