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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
诚信志愿者管理标准

(版本号:ICE8000-028-20040301-20140530-12)
(本标准)书写人:方邦鉴;提案人:方邦鉴;审议机构:世界信用组织信用标准委员会;效力等级:行政决议

第一章 总则

1.1为了与各界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共同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根据国际通行法律原则和国际惯例,世界信用组织[WCO]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得以制定、适用与执行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下:

(1)宪法的自由原则。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均赋予了人们维护自身正当权利的自由、维护社会正义的自由和发表言论的自由。

(2)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了人们维护社会正义的权利,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基本原则均包含公序良俗原则。

(3)法律的诚信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人们诚信的义务,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均将诚信原则作为其民法、商法的基本法则。

(4)法律的契约自由原则,也称自由约定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人们订立民事契约的自由,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基本原则均包含契约自由原则。

1.3因适用和执行本标准而作出的行为,均应视为世界信用组织[WCO]于美国特拉华州,以鉴证方或监督方身份参与订立并发生的三方或多方契约行为,该行为及该行为引起的相关争议,均适用美国特拉华州法律及美国联邦法律并受之保护,管辖权亦属于国际道德法院或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及美国联邦法院。如当事人对适用法律及/或管辖权法院另有约定或另有声明,其约束力不涉及至世界信用组织[WCO]。

1.4诚信志愿者的招募与管理,适用本标准。

1.5世界信用组织[WCO]支持和鼓励诚信志愿者参与公益性事业。世界信用组织[WCO]给予优秀的诚信志愿者进行信用奖励。

1.6诚信志愿者的招募与管理,遵循自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1.7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在适用本标准的过程中,均应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行使和承担本标准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1.8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均视同已充分知悉并承诺遵守本标准的全部条款。但是,适用本标准的任一当事人,如果发现本标准任一条款存在不公正之情况,有权在公开说明相关情况及理由和书面通知世界信用组织[WCO]的前提下,公开声明不受该条款的约束。

第二章 诚信志愿者的招募

2.1任何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士,均可申请成为诚信志愿者:

(1)志愿为诚信事业作贡献;

(2)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且诚信级别在A级以上;

(3)身体健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知识;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如果低于18周岁,应经监护人同意,并且监护人为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诚信级别在A级以上;

(5)无不良信用记录。

2.2诚信志愿者的申请程序:

(1)申请者检查自己是否符合本标准2.1规定的条件;

(2)提出书面申请,同时书面写出自己希望承担的工作职责;

(3)世界信用组织[WCO]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发给批准参与诚信志愿活动通知书,同时根据3.2之规定下达工作任务,完成一次工作任务后,正式成为诚信志愿者并颁发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发给不予批准通知书,并说明未批准的理由。

第三章 诚信志愿者的工作职责与奖励

3.1诚信志愿者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参与世界信用组织[WCO]举办的各类公益性信用评价工作(如:民办大学、上市公司、地区、知名企业的诚信排名;国际诚信专家、国际诚信企业家、诚信贡献媒体和记者、诚信贡献单位和个人的评定工作等);

(2)参与诚信基金的募捐;

(3)世界信用组织[WCO]交办的其它工作。

3.2世界信用组织[WCO]下达工作任务的程序:

(1)根据诚信志愿者的意愿和条件,拟定分配工作任务的计划;

(2)下达《拟分配工作任务意见书》,将拟分配工作任务的内容、要求、时限等详细情况向诚信志愿者说明,征求诚信志愿者的意见;

(3)诚信志愿者同意接受该任务的,下达《工作任务通知书》。

3.3诚信志愿者收到《工作任务通知书》后,应积极、勤勉地完成工作任务。

3.4世界信用组织[WCO]对诚信志愿者进行以下信用奖励:

(1)完成工作任务一次以上的,由世界信用组织[WCO]签发诚信志愿者证书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证明;

(2)工作出色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正式表扬。

第四章 违约责任及追究方法

4.1当事人违反本标准约定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相应的法律责任,即:相关适用法律规定的法律惩诫。

(2)相应的信用责任,即:承担被内部投诉、公开投诉、信用预警、内部曝光、公开曝光、联合曝光等信用惩诫。

(3)相应的行业自律责任,即:公告批评、罚款、取消信用身份证、禁业等自律性惩诫。

(4)如果违约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违约行为构成恶意失信行为,还应按国际惯例和通行法律原则向受侵害人进行惩诫性赔偿。

4.2违约责任的追究方法:

(1)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内部投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信用预警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内部曝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曝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联合曝光标准》,进行信用投诉和信用惩诫;

(2)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争议仲裁标准》,申请国际信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无需另行提交书面的仲裁协议;

(3)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争议审理标准》,申请国际道德法院审理;

(4)违约者如具有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身份,当事人还有权按照《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监督标准》进行投诉;

(5)按照美国特拉华州法律或美国联邦法律,向美国特拉华州法院或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4.3本标准违约责任的承担,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即:

(1)只有受侵害方主动追究,违约方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受侵害方有权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的违约责任追究程序;

(3)受侵害方有权谅解违约方或与违约方达成协议。

4.4对于参与、执行、协助当事人违约行为的员工或代理,受侵害方有权追究其相应责任,除非其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4.5违反本标准约定的行为,可以且应当被视为一个独立的违约行为或失信行为。有关当事人如果在本标准适用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掩蔽、诽谤、侮辱谩骂、否定他人信用评价权利等行为,则该行为属于独立的恶意失信行为或独立的严重恶意失信行为,有关当事人有权合并追究或单独追究该独立失信行为的责任。

4.6世界信用组织[WCO]应对自己的过错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经济赔偿的支出列入到世界信用组织[WCO]下一年度的财务计划,经济赔偿较大的,分年度进行赔偿。

世界信用组织[WCO]承担经济赔偿后,有权向有重大过失或主观故意的失信行为责任单位或个人追偿损失。

第五章 附则

5.1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5.2本标准所涉及术语,如其含义在本标准中未约定,其含义见《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评价业术语》。

5.3各相关方依据本标准向世界信用组织[WCO](或ICE8000信用机构)提交的各类资料,其版权约定见《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文件版权管理标准》。

5.4各相关方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本标准的任何条款或情况未被遵守,但仍不对此不遵守情况及时地明示地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放弃其提出异议的权利。弃权方应自行承担因弃权而引起的损失等法律后果,世界信用组织[WCO]等有关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5.5本标准会被修订完善,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应充分注意本标准的修订,并适用本标准的最新版本,但本标准修订之前发生的行为,可不受新修订条款的约束。本标准最新中文版本的官方网址为:http://www.ice8000.org/gc/28.html

5.6本标准版权属于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可以免费无限使用;非会员可在注明或声明出处的前提下免费用于学习、培训、研究、自用、转载、引用、改编、借鉴、参考、参照。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抄袭剽窃或变相抄袭剽窃或以其它方式侵权,否则,我们将于侵权事实调查清楚后对侵权的单位、个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联合曝光(向社会发布信用通缉令),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请勿侵权、侵权必究。

5.7本标准版本号表述形式为:ICE8000-a-b-c-d,其中:最前端的ICE8000,表明本标准属于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的标准之一;a为本标准在ICE8000体系标准集中的序号,如果本标准被废止,该序号有时会转给其它标准;b为本标准的最初撰写时间;c为本标准最新修订时间;d是本标准的修订次数。

5.8本标准由世界信用组织[WCO]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