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網站名稱註冊與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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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名稱註冊
與保護規則

 

網站名稱註冊

以下摘自《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網站名稱註冊與保護規則》

第七條網站名稱註冊條件:
    (一)具有首創性或唯一性
     該網站名稱由申請人在互聯網上首次使用,或者雖不是首次使用但以前使用該網站名稱的網站已經不存在。具體判別條件是:百度、google兩大搜索引擎以該網站名稱為關鍵字進行搜索時,在搜索結果的前50頁(如果未超過50頁,以實際頁數為限)中符合以下任一情況:
     1、沒有同名且網址不相同的網站;
     2、有同名且網址不相同的網站,但是申請人提供了同名且網址不相同網站所有者同意申請人申請的書面證明或合同;
     3、有同名且網址不相同的網站,但是申請人提供了能夠顯而易見地證明申請網站名稱早於該同名網站創立、創設或使用的證據。
    (二)申請人對該網站網址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或者提供了該網址域名所有人同意申請人申請的書面證明或合同,或者提供了顯而易見對該網址具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據、理由;
    (三)該網站名稱不違反國際公認法律原則及公共道德;
    (四)該網站名稱不與協會已備案的其他知識產權等重復;
    (五)申請人保證該網站名稱在申請註冊時未侵犯其他單位或個人的知識產權;
    (六)申請人承諾遵守本規則,並附加良心誓言條款。
第八條 網站名稱的註冊程式:
    第一步,申請。申請人提出申請,提供申請人營業執照及/或身份證明,按規定繳納費用。申請書上應寫明正在使用的網址、網站簡介,並保證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和承諾遵守本規則。
    第二步,審核。協會授權的會員信用機構對申請人的網站名稱是否符合註冊條件進行審核。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申請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退回理由不服的,可以直接向協會提出復議。協會接到復議申請後,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維持原決定或變更原決定的通知。
    第三步,公示。公示期為30日。在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個人均可對該網站名稱是否符合註冊條件提出異議,協會按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1、無異議或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進入第四步;
    2、經調查異議成立的,備案程式中止,並按規定追究有過錯的申請人和國際信用執業人員、會員信用機構的違約責任。
     第四步,復核。協會授權復核的會員信用機構對相關資料進行復核。復核中發現有問題的,要求補正;發現材料虛假的,按第四章的規定追究有過錯的申請人和國際信用執業人員、會員信用機構的違約責任。
     第五步,公告並頒發網站名稱證書。
第九條 網站名稱證書的所有人可進行證書轉讓,轉讓時應在證書上進行背書,同時應向協會進行備案。未備案的,協會對轉讓行為不予承認。
第十條 協會為每一個網站名稱證書設立電子檔案,該檔案中公開網站簡介和網站名稱證書的申請日期、頒發日期和所有人變更情況。
第十一條 網站名稱證書一經頒發,長期有效。但是,網站名稱證書頒發後,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協會公告撤銷該證書:
   (一)有證據證明網站名稱證書註冊時不符合註冊條件或註冊程式的;
   (二)有證據證明網站名稱證書所有人已連續兩年放棄使用該網站名稱的;
   (三)證書所有人已死亡或登出,且沒有權利繼承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