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
 
單位字號備案與保護
 
 

以下摘自《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單位字號備案與保護規則》

第七條 單位字號備案條件:
    (一)在互聯網上能夠找到該單位的簡介;
    具體條件是:百度、google兩大搜索引擎以該單位字號為關鍵字進行搜索時,在搜索結果的前50頁(如果未超過50頁,以實際頁數為限)中能夠找到該單位的簡介。
    (二)該單位已在某一國家或地區依法成立;
    (三)申請人為該單位本身;
    (四)該單位字號不違反國際公認法律原則及公共道德;
    (五)該單位字號不與協會已註冊或備案的其他知識產權重復;
    (六)申請人保證該單位字號申請備案時未侵犯其他單位或個人的知識產權;
    (七)申請人承諾遵守本規則,並附加良心誓言條款。
第八條 單位字號備案程式:
    第一步,申請。申請人提出申請,提供申請人營業執照及/或身份證明,按規定繳納費用。申請書上應寫明單位簡介,並保證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和承諾遵守本規則。
    第二步,審核。協會授權的會員信用機構對申請人的單位字號是否符合備案條件進行審核。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申請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退回理由不服的,可以直接向協會提出復議。協會接到復議申請後,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維持原決定或變更原決定的通知。
    第三步,公示。公示期為30日。在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個人均可對該單位字號是否符合備案條件提出異議,協會按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1、無異議或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進入第四步。
    2、經調查異議成立的,備案程式中止,並按規定追究有過錯的申請人和國際信用執業人員、會員信用機構的違約責任。
    第四步,復核。協會授權復核的會員信用機構對相關資料進行復核。復核中發現有問題的,要求補正;發現材料虛假的,按第四章的規定追究有過錯的申請人和國際信用執業人員、會員信用機構的違約責任。
    第五步,公告並頒發單位字號備案證書。
第九條 單位字號備案證書的所有人可進行證書轉讓,轉讓時應在證書上進行背書,同時應向協會進行備案。未備案的,協會對轉讓行為不予承認。
第十條 協會為每一個單位字號證書設立電子檔案,該檔案中公開單位簡介和單位字號證書的申請日期、頒發日期和所有人變更情況。
第十一條 單位字號備案證書一經頒發,長期有效。但是,單位字號備案證書頒發後,有證據證明單位字號證書在備案時不符合本規則備案條件或備案程式的,協會公告登出該證書,並按追究有過錯的申請人和國際信用執業人員、會員信用機構的違約責任。另外,如果有證據證明單位改名或單位因各種原因不再存續,協會公告登出該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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