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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8000國際信用標準文件

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
內部投訴規則

(版本號:ICE8000-011-20080919-20120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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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世界信用組織[WCO]是由國際信用評估與監督協會[ICASA]與國際誠信企業協會[ICEA]合併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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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
內部投訴規則

(版本號:ICE8000-011-20080919-20120305-22)

第一章 總 則

1.1 為了快速消解主觀爭議,促進社會誠信、降低交易成本,增進人類福祉,世界信用組織[WCO]依據國際通行的法律原則與慣例,制定本規則。
1.2 本規則得以制定、適用與執行的主要法律依據如下:
    (1)憲法的自由原則,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憲法均賦予了人們維護自身正當權利的自由、維護社會正義的自由和發表言論的自由。
    (2)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則,該法律原則賦予了人們維護社會正義的權利,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民法基本原則均包含公序良俗原則。
    (3)法律的誠信原則,該法律原則賦予人們誠信的義務,世界絕大多數國家均將誠信原則作為其民法、商法的基本法則。
    (4)法律的契約自由原則,也稱自由約定原則,該法律原則賦予人們訂立民事契約的自由,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民法基本原則均包含契約自由原則。
1.3 因適用和執行本規則而作出的行為,均視為當事人與世界信用組織[WCO]訂立併發生的契約行為或世界信用組織[WCO]於美國猶它州單方作出的法律行為,該行為及該行為引起的相關爭議,均適用美國聯邦法律及美國猶它州法律,並受之保護,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1.4 本規則所稱發佈,是指向ICE8000信用機構或世界信用組織[WCO]提交或備案信用資訊及相關資料。
     本規則所稱內部投訴資訊,是指依據本規則徵集與傳播的信用資訊。該類資訊不對外公開傳播,僅供特定對象閱讀。
     本規則所稱內部投訴,是指依據本規則發佈內部投訴資訊。
     本規則所稱投訴人,是指自行發佈或委託他人發佈內部投訴資訊的單位、個人、地區。
     本規則所稱被投訴人,是指內部投訴資訊中被投訴的單位、個人、地區。
     本規則所稱相關信用責任人,是指除被投訴人之外的信用責任人。
     本規則所稱當事人,是指適用本規則的有關單位、個人、地區,包括投訴人、被投訴人、代理人、信用責任人等。
     本規則所稱ICE8000已立信組織,簡稱已立信組織,是指已通過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誠信評定的單位、個人、地區,包括:誠信承諾個人、誠信承諾單位、誠信承諾地區、誠信希望之星(個人)、新星誠信個人、星級誠信個人、誠信希望之星(單位)、新星誠信單位、星級誠信單位、誠信希望之星(地區)、新星誠信地區、星級誠信地區。   
     本規則所稱ICE8000信用機構,也稱ICE8000國際信用機構或世界信用組織會員信用機構,是指得到世界信用組織[WCO]授權按照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規則從事誠信評定、信用評級、個人信用、合同信用、廣告信用、信用監督、信用培訓、信用商賬催收、信用資訊徵集與傳播、管理諮詢、信用保護等業務的單位。
     本規則所稱非ICE8000信用機構,是指ICE8000信用機構之外的單位、個人、地區。
1.5 為了避免激化矛盾和防範主觀認知錯誤、情緒衝動為自己及/或有關方帶來不當損失,人們可以在CS條款中約定內部投訴義務,約定自己及/或有關方在依照本規則進行內部投訴之前,不得提起訴訟、仲裁、行政舉報等程式、不得向報紙、網路等媒體進行投訴或進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訴或曝光。
     內部投訴義務的約定語句為以下其一,與下述語句同語義的無歧義語句均為有效約定:
     (1)一方認為另一方失信違約的,應先按照《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內部投訴規則》進行內部投訴;
     (2)一方認為另一方失信違約的,應先按照《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內部投訴規則》進行內部投訴,在異議和解期結束之前,不得提起訴訟、仲裁、行政舉報等程式,也不得向報紙、網路等媒體進行投訴或進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訴或曝光。
1.6 內部投訴資訊的管理,適用本規則。
1.7 內部投訴資訊的管理,遵循誠信、自由、秘密、監督、公平、公正、對等、效率的原則。
1.8 ICE8000信用機構負責內部投訴資訊的徵集、形式審核、傳播,世界信用組織[WCO]對ICE8000信用機構進行有限且被動地監督。  
1.9 ICE8000信用機構負責對內部投訴資訊進行形式審核,出具資訊形式審核報告,並對報告內容的客觀公正性負責。但是,由於 ICE8000信用機構對內部投訴資訊的審核是形式審核,而不是實質審核,有關意見是假定有關方陳述真實且正確的前提下作出的,所以,ICE8000信用機構不對內部投訴資訊和形式審核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正確性負責。相關方應全面地、理性地閱讀資訊形式審核報告及資訊內容,自行決定其參考價值,並獨立承擔因斷章取義等誤讀的後果。ICE8000信用機構另有聲明的除外。
    世界信用組織[WCO]只對內部投訴資訊及資訊形式審核報告進行忠實記錄,不對內部投訴資訊和資訊形式審核報告進行審核,內部投訴資訊和資訊形式審核報告內容僅供相關方參考,因內部投訴資訊和資訊形式審核報告產生的法律責任和後果由相關方自行承擔,世界信用組織[WCO]不對此承擔法律責任,世界信用組織[WCO]另有聲明或有證據證明世界信用組織[WCO]存在過錯的除外。
1.10 適用本規則的各方,在適用本規則的過程中,均應遵守誠信原則、道德底線、社會責任底線,行使和承擔本規則約定的權利與義務。
1.11 適用本規則的各方,均視同已充分知悉並承諾遵守本規則的全部條款。但是,適用本規則的任一當事人,如果發現本規則任一條款存在不公正之情況,有權在公開說明相關情況及理由和書面通知世界信用組織[WCO]的前提下,公開聲明不受該條款的拘束。

第二章 內部投訴資訊的發佈與形式審核

2.1 非ICE8000信用機構作為投訴人發佈內部投訴資訊時,應選定一家ICE8000信用機構作為形式審核機構,如未選定,由世界信用組織[WCO]代為選定。
    ICE8000信用機構作為投訴人發佈內部投訴資訊時,可以選定自己作為形式審核機構。但是,在該種情況下,ICE8000信用機構應將資訊發佈人和資訊形式審核人分為兩個人或兩個獨立的工作組。 
2.2
 本規則所稱內部投訴資訊形式審核,包括以下工作內容:
    (1)形式審核投訴人信用身份證是否形式有效;
    (2)形式審核《內部投訴書》是否符合形式要求;
    (3)形式審核《內部投訴書》中所涉行為的定性及信用責任的歸屬,是否明顯違反ICE8000相關規則;
  (4)形式驗證被訴人是否按時限對《內部投訴書》提出了異議,是否按對等原則提交了《內部投訴資訊異議書》;
  (5)形式審核《內部投訴資訊異議書》是否符合形式要求。
2.3 防範道德風險,投訴人應具有[已立信組織]的信用身份。投訴人在發佈投訴資訊時尚未獲得信用身份證的,應在ICE8000信用機構向世界信用組織[WCO]備案《內部投訴資訊異議徵詢函》前補辦。
    代理人用自己的信用身份為投訴人發佈投訴資訊的,與發佈人承擔連帶責任。 代理人超越發佈人的委託許可權發佈投訴資訊的,自行承擔責任。
2.4 發佈內部投訴資訊,應撰寫和提交書面的《內部投訴書》。
    《內部投訴書》應符合以下形式要求,否則內部投訴資訊無效:
  (1)投訴人及其代理人應作出以下承諾與保證,並附加良心誓言條款:
    A、承諾遵守《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內部投訴規則》;
    B、承諾遵守誠信原則、道德底線、社會責任底線發佈內部投訴資訊;
  C、保證自己不昧於良知、不歪曲事實、不捏造事實、不隱瞞重要事實、不使用侮辱字詞、不發表非法言論;
  D、承諾自己獨立承擔責任與結果;
    E、承諾使用自己的真實名稱、姓名發佈內部投訴資訊;
    F、承諾自己聯繫方式是真實有效的;
    G、如果違反上述承諾或保證,願意承擔違約責任。
    (2)書寫應符合以下格式和要求:
  A、標題為“關於對**(被投訴人名稱)**行為(行為的性質,如:涉嫌一般失信行為)的內部投訴”。
  B、內容中應顯著標明:本文書適用標準、投訴人及聯繫方式、被投訴人及聯繫方式、和解或諒解條件、被投訴的行為(本部分屬於親歷的事實或轉述的事實)、被投訴行為的性質及責任歸屬鑒定(本部分屬於言論觀點)、附加良心誓言條款的承諾與保證、關於異議與調解、關於本文書內容的補充與更正、告誡條款、關於本文書的使用(本部分屬於言論觀點)、良心宣誓人與投訴人落款。
    C、有明確的投訴對象,不得用代稱或簡稱。
    D、書寫條理清楚,失信事實明確。
    E、應附具本規則。
    (3)蓋章與簽名的要求:
  A、投訴人為單位的,應在落款處加蓋公章,投訴人為個人的,應在落款處簽名。
  B、投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應在良心宣誓人處簽名。
2.5 內部投訴的程式如下:
  (1)資訊備案。
     投訴人撰寫《內部投訴書》並向世界信用組織[WCO]備案,同時選定負責資訊形式審核的ICE8000信用機構,並向該ICE8000信用機構繳納服務費用及/或與其簽訂資訊形式審核合同,如果要求或同意ICE8000信用機構對爭議進行調解,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及/或繳納調解費用。投訴人不能撰寫《內部投訴書》或不能向世界信用組織[WCO]備案的,ICE8000信用機構可以協助其撰寫或備案。ICE8000信用機構徵集內部投訴資訊時,可以協助投訴人撰寫或備案《內部投訴書》。
     (2)資訊加固。
     投訴人確認資訊不再修改後,進行資訊加固。資訊加固後,將不能再進行修改。投訴人不能進行資訊加固的,ICE8000信用機構可以協助或代為加固。
   (3)投訴人身份證明與《內部投訴書》的形式審核。
      ICE8000信用機構對投訴人身份證明與《內部投訴書》進行形式審核,形式不合格的,要求投訴人補正。拒不補正的,程式中止且費用不退。
     (4)異議證詢、和解。
     ICE8000信用機構撰寫《內部投訴資訊異議徵詢函》並向世界信用組織[WCO]備案,然後連同《內部投訴書》、本規則,一併送達給被投訴人和相關信用責任人,給予被投訴人和相關信用責任人7個工作日的異議和解期。
   (5)確定內部投訴資訊的形式結論。
     異議和解期內投訴雙方達成和解的或投訴人發現自己投訴錯誤的,投訴人撤銷投訴。否則,按本規則第三章規定處理。
2.6 內部投訴資訊的發佈方法有:
  (1)自行使用ICE8000誠信管理軟體發佈;
  (2)委託ICE8000信用機構發佈,但應繳納信用服務費;
  (3)委託他人發佈。 

第三章 內部投訴資訊的異議、和解、調解、補充、更正、答覆

3.1被投訴人收到《內部投訴書》、《內部投訴資訊異議徵詢函》等資料後,應通知相關信用責任人。 被投訴人超過一個的,接到《內部投訴書》、《內部投訴資訊異議徵詢函》的被投訴人,應相互轉告。如果通知或轉告不能,應及時向ICE8000信用機構反饋。
3.2 被投訴人或相關信用責任人收到《內部投訴書》、《內部投訴資訊異議徵詢函》等資料後7個工作日內,為異議和解期。在異議和解期內,被投訴人如無異議,則應積極補救和尋求與投訴人和解。如有異議,應按對等原則撰寫並向ICE8000信用機構提交書面的《內部投訴資訊異議書》,否則視同無異議或異議無效。
    被投訴人或相關信用責任人確因正當事由,不能按期行使異議權的,可向ICE8000信用機構申請不超過7個工作日的延期。
    如果投訴雙方均要求或同意ICE8000信用機構進行調解的,則ICE8000信用機構可以採用適當的方式進行調解。ICE8000信用機構在調解過程中,如認為有必要,則有權適當延長異議和解期限。但是,在該種情況下,ICE8000信用機構有權延長的異議和解期限與原來已延長的異議和解期限合計總長不得超過21個工作日。
    投訴雙方有權共同決定延長異議和解期。上述總長21個工作日的異議和解期屆滿前,如果投訴雙方均要求或同意延長異議和解期,則可以延長,直至一方當事人要求中止異議和解期。
3.3 如果在異議和解期內投訴人未撤訴、且投訴雙方未達成和解或調解未成功,則ICE8000信用機構應於異議和解期結束後2個工作日內,撰寫並向世界信用組織[WCO]備案《內部投訴資訊形式審核報告》。
3.4 被投訴人或相關信用責任人提交的《內部投訴資訊異議書》應符合以下形式要求,否則異議無效:
  
(1)被投訴人或相關信用責任人及其代理人應作出以下承諾與保證,並附加良心誓言條款:
    A、承諾遵守《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內部投訴規則》;
    B、承諾遵守誠信原則、道德底線、社會責任底線提交異議資訊;
  C、保證自己不昧於良知、不歪曲事實、不捏造事實、不隱瞞重要事實、不使用侮辱字詞、不發表非法言論;
  D、承諾自己獨立承擔責任與結果;
    E、承諾使用自己的真實名稱、姓名發佈提交異議資訊;
    F、承諾自己聯繫方式是真實有效的;
    G、如果違反上述承諾或保證,願意承擔違約責任。
    (2)書寫應符合以下格式和要求:
  A、標題為“關於對**內部投訴的異議”。
  B、本文書適用標準、異議人及聯繫方式、被異議人及聯繫方式、和解或諒解條件、異議事項與理由、附加良心誓言條款的承諾與保證、關於調解、關於本文書內容的補充與更正、良心宣誓人與異議人落款。
    C、書寫條理清楚,異議事項與投訴事項有明顯的針對性和相關性。
    (3)蓋章與簽名的要求:
  A、異議人為單位的,應在落款處加蓋公章,異議人為個人的,應在落款處簽名。
  B、異議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應在良心宣誓人處簽名。
3.6 ICE8000信用機構根據異議和解期內的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1)被投訴人在異議和解期內明確表示無異議的,為無異議;被投訴人在異議和解期內未提出異議的,視同無異議。被投訴人無異議或視同無異議的,內部投訴資訊生效。ICE8000信用機構應將內部投訴資訊的類別變更為已生效的內部投訴資訊。
    (2)被投訴人雖提出異議但拒不提交《內部投訴資訊異議書》或提交的《內部投訴資訊異議書》不符合形式要求,異議無效,內部投訴資訊生效。ICE8000信用機構應將內部投訴資訊的類別變更為已生效的內部投訴資訊。
    (3)被投訴人在異議和解期內提交了符合形式要求的《內部投訴資訊異議書》,異議生效,ICE8000信用機構應將內部投訴資訊的類別變更為有爭議的內部投訴資訊。
    (4)投訴雙方在異議和解期內達成和解的,投訴人撤銷投訴。
3.7 已立信組織有權按照《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信用資訊加注規則》在內部投訴資訊下面加注異議、補充、更正、答覆資訊。為便於人們閱讀和理解資訊,ICE8000信用機構收到的《內部投訴資訊異議書》等有關資訊、出具的《內部投訴資訊異議徵詢函》、《內部投訴資訊形式審核報告》等相關執業文書,也應按《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信用資訊加注規則》進行加注。
3.8 相關信用責任人是否實際接到《內部投訴書》等文書、是否異議、是否放棄異議權,不影響內部投訴資訊的生效和內部投訴程式的進行。但是,ICE8000信用機構應作出向上述相關信用責任人送達《內部投訴書》等文書的努力。

第四章 內部投訴資訊的傳播與使用

4.1 內部投訴資訊向世界信用組織[WCO]備案後,按以下情況分類和確定傳播範圍:
    (1)草稿期的內部投訴資訊。
     內部投訴資訊備案後至資訊加固之前,屬於草稿期的內部投訴資訊。該類資訊為絕密資訊,不得公開傳播,僅供投訴人(或其授權的單位、個人)、世界信用組織[WCO]、ICE8000信用機構查閱。
    (2)形式審核與異議和解期內的內部投訴資訊。
     資訊加固之後至《內部投訴資訊形式審核報告》備案之前,屬於形式審核與異議和解期內的內部投訴資訊。該類資訊為絕密資訊,不得公開傳播,僅供投訴人(或其授權的單位、個人)、被投訴人(或其授權的單位、個人)、世界信用組織[WCO]、ICE8000信用機構查閱。
    (3)有爭議的內部投訴資訊。
     被投訴人在異議和解期內提出有效異議的內部投訴資訊,屬有爭議的內部投訴資訊。該類資訊為機密資訊,不得公開傳播,僅供投訴人(或其授權的單位、個人)、被投訴人(或其授權的單位、個人)、[已立信組織]查閱。
    (4)已生效的內部投訴資訊。
     被投訴人在異議和解期內無異議或視同無異議或異議無效的內部投訴資訊,屬於已生效的內部投訴資訊。該類資訊為秘密資訊,不得公開傳播,僅供投訴人(或其授權的單位、個人)、被投訴人(或其授權的單位、個人)、[已立信組織]、其他作出保密承諾的單位或個人查閱。
4.2 對於秘密級、機密級、絕密級內部投訴資訊,其查閱人應作出以下承諾與保證,並附加良心誓言條款:
   (1)保證自己符合資訊傳播範圍,有權閱讀本資訊;
   (2)承諾遵守誠信原則、道德底線、社會責任底線使用信用資訊,保證不將資訊用於非正當目的;
   (3)承諾對資訊保密,保證不向無權閱讀信用資訊的單位或個人傳播;
   (4)如果違反上述承諾與保證,願意按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3 任何人均不得以非法手段或不正當手段,獲取、查閱或傳播內部投訴資訊。
    任何人均不得將內部投訴資訊用於非正當目的。
    未經內部投訴資訊的當事人書面許可,不得將內部投訴資訊做為訴訟、行政處罰或相關活動的證據,與該資訊內容直接相關的單位或個人除外,有關方行使不安抗辨權的除外。
4.4 內部投訴資訊的來源可信度級別,與投訴人信用身份證的原始證件可信度級別相同。對於來源可信度級別為或有、較可信的資訊,因投訴人身份存在失實的可能性,請各方充分注意該資訊的真實性。
4.5 閱讀內部投訴資訊,應注意其資訊來源可信度及異議資訊、補充資訊、更正資訊、答覆資訊等加注資訊;傳播內部投訴資訊,應註明資訊來源可信度及異議資訊、補充資訊、更正資訊、答覆資訊等加注資訊。
     異議資訊、補充資訊、更正資訊、答覆等加注資訊雖然是動態的,但屬於內部投訴資訊的組成部分,不應被分割理解或斷章取義。
4.6 生效的內部投訴資訊,一般可視為被投訴人商業信譽不良或喪失商業信譽的標誌。所以,內部投訴資訊的查閱人,可以將生效的內部投訴資訊作為其對被投訴人及相關信用責任人行使不安抗辨權的證據。
4.7 被投訴人或相關信用責任人要求查閱投訴人信用身份證的,應先按對等原則提供自己的信用身份證。之後,ICE8000信用機構應將投訴人信用身份證的複印件提交給被投訴人。被投訴人可以使用該身份資料追究投訴人的失信責任,但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ICE8000信用機構將投訴人的信用身份證複印件提交給被投訴人或相關信用責任人後,應於兩個工作日內通知投訴人。投訴人也有權獲得對方的信用身份證複印件。投訴人可以使用該身份資料追究被投訴人的失信責任,但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被投訴人或投訴人等當事人如果需要查詢對方信用身份證的原始證件,按照《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信用身份證管理規則》辦理。

第五章 內部投訴資訊的刪除

5.1內部投訴資訊備案後,被投訴人、ICE8000信用機構、世界信用組織[WCO]均無權刪除,除非存在以下情況之一:
    (1)投訴人刪除資訊或ICE8000信用機構依據投訴人書面撤銷通知刪除資訊;
    (2)被投訴人修復了該信用記錄,修復方法見《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不良信用記錄修復規則》;
    (3)經世界信用組織[WCO]國際信用爭議仲裁委員會或國際道德法院裁決刪除該投訴資訊;
    (4)被投訴人的信用責任得到了赦免,有關赦免見《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信用責任赦免規則》;
    (5)有關法院或相關機構裁決刪除信用資訊,經世界信用組織[WCO]審查認為:該裁決不違反人類普適價值原則的。
5.2 內部投訴資訊刪除後,與其相關的異議資訊、補充資訊、更正資訊、答覆資訊等從資訊同時刪除。

第六章 違約責任及追究方法

6.1當事人違反本規則約定的,應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1)相應的法律責任,即:相關適用法律規定的法律懲罰。
    (2)相應的信用責任,即:承擔被內部投訴、公開投訴、信用預警、內部曝光、公開曝光、聯合曝光等信用懲罰。
    (3)相應的行業自律責任,即:相關ICE8000規則規定的禁業、公告批評、取消信用身份證、年審不合格、罰款等自律性懲罰。
    (4)如果違約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則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違約行為構成惡意失信行為,還應按國際慣例和通行法律原則向受侵害人進行懲罰性賠償。
6.2當事人違反本規則約定的,受侵害人有權選擇以下方法追究相關當事人的違約責任;當事人之間因本規則的適用而引起的有關爭議,有權選擇以下方法處理相關的爭議;適用並承諾遵守本規則的當事人之間,也有權選擇以下方法處理其之間的相關爭議:
    (1)按照《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國際信用爭議調解規則》,申請世界信用組織[WCO]國際信用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無需另行提交書面的調解協議;
    (2)按照《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國際信用爭議仲裁規則》,申請世界信用組織[WCO]國際信用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無需另行提交書面的仲裁協議;
    (3)按照《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國際信用爭議審理規則》,申請世界信用組織[WCO]國際道德法院審理;
    (4)按照《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內部投訴規則》或《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公開投訴規則》或《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信用預警規則》或《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內部曝光規則》或《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公開曝光規則》或《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聯合曝光規則》,進行信用投訴和信用懲罰;
    (5)向法院提起法律訴訟;
    (6)其他合法的方法。
    法院先於世界信用組織[WCO]立案的,當事人應及時通知世界信用組織[WCO],世界信用組織[WCO]不再立案或撤銷立案。
6.3 違反本規則約定的行為,可以且應當被視為一個獨立的違約行為或失信行為。有關當事人如果在本規則適用過程中,出現弄虛作假、掩蔽、誹謗、侮辱謾罵、否定他人信用評價權利等行為,則該行為屬於獨立的惡意失信行為或獨立的嚴重惡意失信行為,有關當事人有權合併追究或單獨追究該獨立失信行為的責任。
6.4本規則違約責任的承擔,採取不告不理的原則,即:
    (1)只有受侵害方主動追究,違約方才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受侵害方有權決定是否啟動相應的違約責任追究程式;
    (3)受侵害方有權諒解違約方或與違約方達成協定。
6.5 對於參與、執行、協助當事人違約行為的員工或代理,受侵害方有權追究其相應責任,除非其證明自己沒有過錯。
6.6 世界信用組織[WCO]應對自己的過錯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經濟賠償的支出列入到世界信用組織[WCO]下一年度的財務計劃,經濟賠償較大的,分年度進行賠償。
    世界信用組織[WCO]承擔經濟賠償後,有權向有重大過失或主觀故意的失信單位或個人追償損失。

第七章 附則

7.1 本規則所稱“送達”、“通知”的方式包括:
    (1)誠信信函送達\通知。送達人\通知人可依據《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誠信信函管理規則》向受送達人\受通知人發送誠信信函,該規則規定的文件接收時間即為送達\通知時間。
    (2)常規信函送達\通知。送達人\通知人可向受送達人\受通知人發送常規信函,受送達人\受通知人及其員工、成年家屬、代理人簽收信函的時間,即為送達\通知時間。
    (3)網路公告送達\通知。送達人\通知人用信函方式無法送達的,有權按《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文件公告送達規則》採用網路公告方式進行送達\通知。採用網路公告方式進行送達\通知的,首次發佈送達公告屆滿60日即為送達\通知時間。
    (4)其他合法、合理的送達\通知方式。
7.2 本規則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7.3 本規則所涉及術語,如其含義在本規則中未約定,其含義見《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國際信用行業術語》。
7.4 各相關方依據本規則向世界信用組織[WCO](或ICE8000信用機構)提交的各類資料,其中引用本規則內容的版權屬於世界信用組織[WCO],其他內容的版權屬於提交方。世界信用組織[WCO](或ICE8000信用機構)在信用工作中對該類資料具有無償使用權。世界信用組織[WCO](或ICE8000信用機構)在信用工作中使用有關資料的,除非另有約定,資料提交方不得向世界信用組織[WCO]及有關方主張任何形式的版權使用費。
7.5 各相關方知道或者理應知道本規則的任何條款或情況未被遵守,但仍不對此不遵守情況及時地明示地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放棄其提出異議的權利。 棄權方應自行承擔因棄權而引起的損失等法律後果,世界信用組織[WCO]等有關方不對此承擔責任。
7.6 本規則會被修訂完善,適用本規則的各方應充分注意本規則的修訂,並適用本規則的最新版本,但本規則修訂之前發生的行為,可不受新修訂條款的拘束。本規則最新中文版本的官方網址為:http://www.ice8000.org/china/gc/11.htm
7.7 本規則版權屬於世界信用組織[WCO],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用於學習、研究、自用、轉載,也可在註明或聲明出處的前提下自由引用、改編、借鑒、參照,但是未經允許不得用於商業目的,也不得進行抄襲剽竊或變相抄襲剽竊,否則,我們將於侵權事實調查清楚後對侵權的單位、個人和相關人員進行聯合曝光(向社會發佈信用通緝令),並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7.8 本規則版本號表述形式為:ICE8000-a-b-c-d,其中:最前端的ICE8000,表明本規則屬於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的標準之一;a為本規則在ICE8000體系標準集中的序號,如果本規則被廢止,該序號轉給其他規則;b為本規則的最初版本公佈時間;c為本規則最新版本公佈時間;d是本規則的修訂次數。
7.9 本規則由世界信用組織[WCO]負責解釋。

 

以下內容是列印設置,它不會被列印

列印設置

一、按下面方法進行列印設置,可以使列印更美觀。頁面設置方法如下:

1、點下面的頁面設置;

2、紙張大小,選A4,來源選:自動選擇;

3、頁眉框中的內容清除,為空;

4、頁腳框中的內容為 &b第&p頁 共&P頁&b &D&T

5、方向為縱向;

6、左右均為:31.8 上下均為:24.4

二、網頁文字大小設為中,方法是:從網頁瀏覽器上中部—查看—文字大小—中。

三、雙面列印時,需要在印表機首選項的相關欄目中,選中雙面列印選項。

四、列印前建議預覽,列印預覽從網頁瀏覽器中查找(IE6,點左上角文件-列印預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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