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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8000國際信用標準文件

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
榮譽榜資訊管理規則

(版本號:ICE8000-009-20040301-20120305-17)


版權聲明
1、閱讀和使用本文件視同已閱讀和默認本聲明,視同已承諾遵守誠信原則、道德底線、社會責任底線使用本文件,請勿抄襲剽竊或變相抄襲剽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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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文件版權屬於世界信用組織[WCO],已向社會公開。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用於學習、研究、自用、轉載,也可在註明或聲明出處的前提下自由引用、改編、借鑒、參照,但是未經允許不得用於商業目的,也不得進行抄襲剽竊或變相抄襲剽竊,否則,我們將於侵權事實調查清楚後對侵權的單位、個人和相關人員進行聯合曝光(向社會發佈信用通緝令),並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請勿侵權、侵權必究。我們已於2006年針對抄襲剽竊者發佈了信用通緝令,鏈結如下:2006年1號信用通緝令關於中國誠信企業協會、安徽國普網路有限公司等嚴重失信行為的通告
      版權聲明單位:世界信用組織[WCO]
     注:世界信用組織[WCO]是由國際信用評估與監督協會[ICASA]與國際誠信企業協會[ICEA]合併而成的。
 
提示:閱讀本頁,視同已知和承諾遵守版權聲明。請勿侵權、侵權必究。

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
榮譽榜資訊管理規則

(版本號:ICE8000-009-20040301-20120305-17)

第一章 總則

1.1 為了肯定、表彰、鼓勵作出較大誠信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推動社會誠信、降低交易成本,增加人類福祉,根據國際通行法律原則和慣例,世界信用組織[WCO]制定本規則。
1.2 本規則得以制定、適用與執行的主要法律依據如下:
    (1)憲法的自由原則,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憲法均賦予了人們維護自身正當權利的自由、維護社會正義的自由和發表言論的自由。
    (2)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則,該法律原則賦予了人們維護社會正義的權利,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民法基本原則均包含公序良俗原則。
    (3)法律的誠信原則,該法律原則賦予人們誠信的義務,世界絕大多數國家均將誠信原則作為其民法、商法的基本法則。
    (4)法律的契約自由原則,也稱自由約定原則,該法律原則賦予人們訂立民事契約的自由,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民法基本原則均包含契約自由原則。
1.3 因適用和執行本規則而作出的行為,均視為當事人與世界信用組織[WCO]訂立併發生的契約行為或世界信用組織[WCO]於美國猶它州單方作出的法律行為,該行為及該行為引起的相關爭議,均適用美國聯邦法律及美國猶它州法律,並受之保護,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1.4 本規則所稱榮譽榜資訊是世界信用組織[WCO]認可並公佈的對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表彰性資訊。
    本規則所稱ICE8000已立信組織,簡稱已立信組織,是指已通過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誠信評定的單位、個人、地區,包括:誠信承諾個人、誠信承諾單位、誠信承諾地區、誠信希望之星(個人)、新星誠信個人、星級誠信個人、誠信希望之星(單位)、新星誠信單位、星級誠信單位、誠信希望之星(地區)、新星誠信地區、星級誠信地區。
    本規則所稱ICE8000信用機構,也稱ICE8000國際信用機構或世界信用組織會員信用機構,是指得到世界信用組織[WCO]授權按照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規則從事誠信評定、信用評級、個人信用、合同信用、廣告信用、信用監督、信用培訓、信用商賬催收、信用資訊徵集與傳播、管理諮詢、信用保護等業務的單位。
1.5 榮譽榜資訊的管理遵循客觀、公開、公平、公正、監督的原則。
1.6 榮譽榜資訊的管理,適用本規則。
1.7 世界信用組織[WCO]積極蒐集榮譽榜資訊。對於積極提供榮譽榜資訊的單位和個人,世界信用組織[WCO]給予一定的獎勵。
1.8 人們可以依據本規則對榮譽榜資訊申請刪除或加注,也可以依據《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信用資訊加注規則》對榮譽榜資訊加注異議或補充意見。
1.9 世界信用組織[WCO]僅對榮譽榜資訊的來源進行形式審核和忠實記錄,不對榮譽榜資訊的真實性或正確性進行審核,資訊內容僅供相關方參考,因榮譽榜資訊產生的法律責任和後果由相關方自行承擔,世界信用組織[WCO]不對此承擔法律責任,世界信用組織[WCO]另有承諾或有證據證明世界信用組織[WCO]存在過錯的除外。
1.10 適用本規則的各方,在適用本規則的過程中,均應遵守誠信原則、道德底線、社會責任底線,行使和承擔本規則約定的權利與義務。
1.11 適用本規則的各方,均視同已充分知悉並承諾遵守本規則的全部條款。但是,適用本規則的任一當事人,如果發現本規則任一條款存在不公正之情況,有權在公開說明相關情況及理由和書面通知世界信用組織[WCO]的前提下,公開聲明不受該條款的拘束。

第二章 榮譽榜資訊的類別、來源條件與添加

2.1 榮譽榜資訊的來源條件包括:
  (1)媒體報導的感人事跡;
  (2)國家機關的表彰;
    (3)榮譽榜資訊的利害關係人向世界信用組織[WCO]提交的符合(1)、(2)項規定條件的資訊,但世界信用組織[WCO]難以對其來源真實性進行核實的資訊,確定為來源真實性未核實的榮譽榜資訊(秘密);
  (4)按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規則評定的各類榮譽;
  (5)按本規則規定經世界信用組織[WCO]認可的各類榮譽證書。
2.2 世界信用組織[WCO]按資訊的來源確定來源可信度:
    (1)榮譽評定單位直接向ICE8000資訊庫添加的資訊,為可信級別;
    (2)世界信用組織[WCO]工作人員、ICE8000信用機構、誠信志願者轉載發佈的榮譽榜資訊,為較可信級別;
    (3)來源真實性未核實的榮譽榜資訊,為或有級別。
    對於或有級別的資訊,因資訊來源真實性未經核實,存在失實的可能性較大,請各方充分注意該資訊的真實性。
2.3 向世界信用組織[WCO]申請添加榮譽榜資訊,應撰寫《榮譽榜資訊添加申請書》。
    《榮譽榜資訊添加申請書》應符合以下形式要求,否則申請無效:
  (1)申請人及其代理人應作出以下承諾與保證,並附加良心誓言條款:
    A、承諾遵守《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榮譽榜資訊管理規則》;
    B、承諾遵守誠信原則、道德底線、社會責任底線添加榮譽榜資訊;
  C、保證自己不昧於良知、不歪曲事實、不捏造事實、不隱瞞重要事實、不使用侮辱字詞、不發表非法言論;
  D、承諾自己獨立承擔責任與結果;
    E、承諾使用自己的真實名稱、姓名提交榮譽榜資訊;
    F、承諾自己聯繫方式是真實有效的;
    G、保證申請添加的資訊符合榮譽榜資訊的來源條件。
    (2)書寫應符合以下格式和要求:
  A、標題應與榮譽榜資訊內容具有一致性,如果為媒體報導,應與媒體報導的文章標題一致。
  B、內容中應顯著標明:本文書適用標準、申請人及聯繫方式、榮譽榜資訊來源、榮譽榜資訊內容、附加良心誓言條款的承諾與保證、良心宣誓人與申請人落款。
    3、附具榮譽榜資訊原件及證據影印件。    
2.4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新聞媒體可以根據《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國家機關、新聞媒體、社會團體信用資訊發佈規則》直接添加榮譽榜資訊。
    世界信用組織[WCO]工作人員、ICE8000信用機構、志願者根據世界信用組織[WCO]的授權,在對榮譽榜資訊進行形式審核後,直接添加榮譽榜資訊。
    榮譽榜資訊的利害關係人,可以按以下程式申請添加榮譽榜資訊:
    (1)申請人撰寫《榮譽榜資訊添加申請書》,並準備榮譽榜資訊影印件。
    (2)通過ICE8000誠信管理軟體,將《榮譽榜資訊添加申請書》和榮譽榜資訊影印件,發送給世界信用組織[WCO]。    
  (3)世界信用組織[WCO]收到後記錄為“來源真實性未核實的榮譽榜資訊(秘密)”,然後進行形式審核,形式合格且來源真實的,按來源條件添加到相應的榮譽榜資訊庫;世界信用組織[WCO]難以對其來源真實性進行核實的,仍記錄為“來源真實性未核實的榮譽榜資訊(秘密)”;世界信用組織[WCO]發現來源不真實的,立即予以刪除。  

第三章 榮譽證書的認可

3.1 各類社會組織頒發的榮譽證書,可由該組織按以下程式向世界信用組織[WCO]申請認可:
  (1)向世界信用組織[WCO]提交認可申請、頒發榮譽證書的規則、申請單位的簡介和註冊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複印件上應有單位和經辦人的公章與簽名,複印時間,並註明“與原件複製無誤”和“僅用於ICE8000榮譽榜認可申請”的字樣),並承諾遵守本規則和聲明良心誓言條款;
  (2)世界信用組織[WCO]組織相關的專家進行論證和審查;
  (3)規則科學、合法的,發給認可通知書和認可證書,並予以公告;審查未通過的,發給不予認可或暫緩認可通知書,並提出原因與建議。

第四章 榮譽榜資訊的查詢、使用與保存

4.1 來信可信度為可信或較可信的榮譽榜資訊,對外公開、免費查詢,但查閱人不得將資訊用於非正當目的。
    對於媒體報導的感人事跡,資訊使用人應充分注意:基於生活經歷、價值觀等不同,同一事件,是否受到感動存在較大差異。
    來源可信度為或有的榮譽榜資訊,為秘密資訊,僅供資訊當事人(或其授權的單位、個人)、[已立信組織]、其他作出保密承諾的單位或個人查閱,且查閱人應作出以下承諾與保證,並附加良心誓言條款:
   (1)保證自己符合資訊傳播範圍,有權閱讀本資訊;
   (2)承諾遵守誠信原則、道德底線、社會責任底線使用信用資訊,保證不將資訊用於非正當目的;
   (3)承諾對資訊保密,保證不向無權閱讀信用資訊的單位或個人傳播;
   (4)如果違反上述承諾與保證,願意按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2 榮譽榜資訊的保留期限為永久。

第五章 榮譽榜資訊的刪除與異議加注

5.1 榮譽榜資訊發佈後,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申請刪除該資訊:
    (1)榮譽榜資訊被原始提供方書面確認或正式聲明不正確的;
    (2)榮譽榜資訊被法院判決書或其他顯而易見的證據證明是錯誤的。
5.2 有證據證明榮譽榜資訊部分失實的,或有顯而易見的理由和證據證明榮譽榜資訊存在錯誤可能的,可以申請異議加注,世界信用組織[WCO]將相關證據或理由加注到榮譽榜資訊中,供公眾參考。
5.3 申請世界信用組織[WCO]刪除榮譽榜資訊(\異議加注)應提供如下資料:
  (1)申請人簽署的《附加良心誓言條款的榮譽榜資訊刪除(\異議加注)申請書》,申請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A、申請人、申請刪除資訊的標題和網址、刪除原因(\異議加注原因);
    B、承諾遵守《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榮譽榜資訊管理規則》;
    C、承諾遵守誠信原則、道德底線、社會責任底線申請刪除榮譽榜資訊(\異議加注);
    D、保證自己提供的證明資料和聯繫方式是真實的。
  (2)申請人應按以下要求提交自己的身份證明:
    A、申請人為單位的,應提交本單位註冊證書複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複印件上應有單位公章和經辦人簽名、複印時間,並註明“本件與原件複製無誤、原件存我處或某處,本件僅用於ICE8000”的字樣。
  B、申請人為個人的,應提交本人身份證複印件,複印件應有本人的簽名、複印時間,並註明“本件與原件複製無誤、原件存我處或某處,本件僅用於ICE8000”的字樣。
    (3)申請人應按以下要求,提交符合榮譽榜刪除(\異議加注)條件的證明材料:
    A、該證明資料來源方為單位的,應由該單位加蓋公章,並由該單位經辦人簽字,同時註明有效的聯繫方式;該證明資料來源方為個人的,應由本人簽字,同時註明其有效聯繫方式。
    B、該證明資料一般為原件,原件確無法提供的,可提供證明資料的複印件,但複印件上應註明“與原件複製無誤、原件存我處或某處,僅用於ICE8000”的字樣。
5.4 申請世界信用組織[WCO]刪除榮譽榜資訊(\異議加注)的程式:
  (1)申請人將申請資料按照《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誠信信函管理規則》,以ICE8000誠信信函的方式提交給世界信用組織[WCO];
  (2)世界信用組織[WCO]收到上述資料後應於3個工作日內進行形式審查,審查合格的,予以刪除或加注,形式審查不合格的,世界信用組織[WCO]以誠信信函方式回復不合格的原因。榮譽榜資訊刪除的,世界信用組織[WCO]同時將有關刪除申請資料加注到原資訊位置,以保證利害關係人知悉資訊被刪除的原因。
5.5 世界信用組織[WCO]只接受以ICE8000誠信信函的方式提交的申請資料,不接受電話、傳真、郵寄、電子郵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請資料。
5.6 榮譽榜資訊刪除後,與其相關的異議資訊、補充資訊、更正資訊、答覆資訊同時刪除。

第六章 違約責任及追究方法

6.1當事人違反本規則約定的,應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1)相應的法律責任,即:相關適用法律規定的法律懲罰。
    (2)相應的信用責任,即:承擔被內部投訴、公開投訴、信用預警、內部曝光、公開曝光、聯合曝光等信用懲罰。
    (3)相應的行業自律責任,即:相關ICE8000規則規定的禁業、公告批評、取消信用身份證、年審不合格、罰款等自律性懲罰。
    (4)如果違約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則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違約行為構成惡意失信行為,還應按國際慣例和通行法律原則向受侵害人進行懲罰性賠償。
6.2當事人違反本規則約定的,受侵害人有權選擇以下方法追究相關當事人的違約責任;當事人之間因本規則的適用而引起的有關爭議,有權選擇以下方法處理相關的爭議;適用並承諾遵守本規則的當事人之間,也有權選擇以下方法處理其之間的相關爭議:
    (1)按照《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國際信用爭議調解規則》,申請世界信用組織[WCO]國際信用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無需另行提交書面的調解協議;
    (2)按照《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國際信用爭議仲裁規則》,申請世界信用組織[WCO]國際信用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無需另行提交書面的仲裁協議;
    (3)按照《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國際信用爭議審理規則》,申請世界信用組織[WCO]國際道德法院審理;
    (4)按照《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內部投訴規則》或《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公開投訴規則》或《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信用預警規則》或《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內部曝光規則》或《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公開曝光規則》或《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聯合曝光規則》,進行信用投訴和信用懲罰;
    (5)向法院提起法律訴訟;
    (6)其他合法的方法。
    法院先於世界信用組織[WCO]立案的,當事人應及時通知世界信用組織[WCO],世界信用組織[WCO]不再立案或撤銷立案。
6.3 違反本規則約定的行為,可以且應當被視為一個獨立的違約行為或失信行為。有關當事人如果在本規則適用過程中,出現弄虛作假、掩蔽、誹謗、侮辱謾罵、否定他人信用評價權利等行為,則該行為屬於獨立的惡意失信行為或獨立的嚴重惡意失信行為,有關當事人有權合併追究或單獨追究該獨立失信行為的責任。
6.4本規則違約責任的承擔,採取不告不理的原則,即:
    (1)只有受侵害方主動追究,違約方才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受侵害方有權決定是否啟動相應的違約責任追究程式;
    (3)受侵害方有權諒解違約方或與違約方達成協定。
6.5 對於參與、執行、協助當事人違約行為的員工或代理,受侵害方有權追究其相應責任,除非其證明自己沒有過錯。
6.6 世界信用組織[WCO]應對自己的過錯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經濟賠償的支出列入到世界信用組織[WCO]下一年度的財務計劃,經濟賠償較大的,分年度進行賠償。
    世界信用組織[WCO]承擔經濟賠償後,有權向有重大過失或主觀故意的失信單位或個人追償損失。

第七章 附則

7.1 本規則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7.2 本規則所涉及術語,如其含義在本規則中未約定,其含義見《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國際信用行業術語》。
7.3 各相關方依據本規則向世界信用組織[WCO](或ICE8000信用機構)提交的各類資料,其中引用本規則內容的版權屬於世界信用組織[WCO],其他內容的版權屬於提交方。世界信用組織[WCO](或ICE8000信用機構)在信用工作中對該類資料具有無償使用權。世界信用組織[WCO](或ICE8000信用機構)在信用工作中使用有關資料的,除非另有約定,資料提交方不得向世界信用組織[WCO]及有關方主張任何形式的版權使用費。
7.4 各相關方知道或者理應知道本規則的任何條款或情況未被遵守,但仍不對此不遵守情況及時地明示地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放棄其提出異議的權利。 棄權方應自行承擔因棄權而引起的損失等法律後果,世界信用組織[WCO]等有關方不對此承擔責任。
7.5 本規則會被修訂完善,適用本規則的各方應充分注意本規則的修訂,並適用本規則的最新版本,但本規則修訂之前發生的行為,可不受新修訂條款的拘束。本規則最新中文版本的官方網址為:http://www.ice8000.org/china/gc/9.htm.
7.6 本規則版權屬於世界信用組織[WCO],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用於學習、研究、自用、轉載,也可在註明或聲明出處的前提下自由引用、改編、借鑒、參照,但是未經允許不得用於商業目的,也不得進行抄襲剽竊或變相抄襲剽竊,否則,我們將於侵權事實調查清楚後對侵權的單位、個人和相關人員進行聯合曝光(向社會發佈信用通緝令),並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7.7 本規則版本號表述形式為:ICE8000-a-b-c-d,其中:最前端的ICE8000,表明本規則屬於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的標準之一;a為本規則在ICE8000體系標準集中的序號,如果本規則被廢止,該序號轉給其他規則;b為本規則的最初版本公佈時間;c為本規則最新版本公佈時間;d是本規則的修訂次數。
7.8 本規則由世界信用組織[WCO]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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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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