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8000信用預警資訊簡介
一、信用預警資訊的定義、相關術語
《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信用預警規則》第六條:
本規則所稱信用預警資訊是指由單位與個人遵守誠信原則和道德底線,自主公佈的投訴性、警示性資訊。
本規則所稱信用預警資訊,是指由單位與個人遵守誠信原則和道德底線,自主公佈的投訴性、警示性資訊。
本規則所稱發佈,是指向協會提交或備案信用資訊及相關資料。
本規則所稱信用預警,是指依據本規則發佈信用預警資訊。
本規則所稱信用預警人,是指自行發佈或委託他人發佈信用預警資訊的單位或個人。
本規則所稱被信用預警人,是指信用預警資訊中被預警的單位或個人,如果信用責任人多於一個,則被信用預警人僅指第一順序信用責任人。
本規則所稱相關信用責任人,是指除被信用預警人之外的信用責任人。
本規則所稱已立信組織,是指通過ICE8000國際信用監督體系誠信認證及年度審核的單位、個人、地區,包括::希望之星(個人)、希望之星(單位)、新星誠信個人、星級誠信個人、新星誠信單位、星級誠信單位、新星誠信安全投資區、星級誠信安全投資區。
二、 信用預警資訊的主要特點:快速且規範地傳播信用資訊。
三、ICE8000體系是如何防範人們利用信用預警資訊誹謗他人的?
1、 嚴格審查資訊發佈人身份。2009年1月1日起,只有具備[已立信組織]的信用身份的單位或個人才有權發佈信用預警資訊。
2、 要求資訊來源方和資訊發佈人,作出附加CS條款和良心誓言條款的誠信承諾,且根據資訊來源方身份的確實性確定資訊來源可信度。
3、資訊發佈人或資訊來源方誹謗他人的,對方有權對其進行公開投訴和被永久曝光。
4、
被信用預警人認為資訊失實的,證明身份並作出資訊失實保證後,協會立限刪除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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