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积极配合世界信用组织[WCO]调查、仲裁与审理制度

一、建立积极配合世界信用组织[WCO] 调查、仲裁与审理制度的意义

在ICE8000体系中,赋予了[已立信组织]积配合世界信用组织[WCO]调查、审理、仲裁工作的义务。为了更好的履行该义务和避免违规风险,体系要求实施诚信管理的单位制定该制度。

二、配合调查义务的具体内容

根据《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监督标准》的规定,积极配合调查的义务主要包括:

1、被调查会员应按调查组的书面要求提供相关证据与说明资料。否则,视同存在失信行为。

2、世界信用组织[WCO]对[已立信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现场调查,或对产品进行检验。[已立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3、与失信行为相关的或知情的或理应知情的其他[已立信组织],应按调查组的书面要求提供相关证据与说明资料。

三、配合仲裁、审理义务的具体内容

《ICE8000国际信用争议仲裁标准》、《ICE8000国际信用争议审理标准》的规定,积极配合仲裁、审理的义务主要包括:

1、执行仲裁裁决、审理裁决的义务。比如:审理委员会裁定[已立信单位]甲将应支付给[已立信单位]乙的到期债务,直接支付给乙的债权人丙,甲单位接到裁定后应当执行。

2、[已立信个人]如果被抽签选定为陪审员,则有担任陪审员的义务。如果[已立信单位]的员工被抽签选中为陪审员,则[已立信单位]有给予支持的义务。

四、积极配合世界信用组织[WCO]调查、仲裁、审理制度的的参考样本

***股份有限公司

积极配合世界信用组织[WCO]调查、审理、仲裁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积极配合世界信用组织[WCO]对涉嫌失信行为的调查和处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用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

第二章对世界信用组织[WCO]调查工作的配合

第三条公司接到世界信用组织的调查通知后,信用管理部应按通知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

第四条 与调查事件相关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配合世界信用组织[WCO]的调查工作。

第五条 对于世界信用组织[WCO]进行的现场检查或产品检验,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

第三章 对世界信用组织[WCO]审理、仲裁的配合

第六条公司接到世界信用组织[WCO]的审理裁决、仲裁裁决后,应予执行。如有不能执行的正当理由,应及时公开声明,并通知世界信用组织[WCO]。

第七条公司员工被抽签选中为陪审员的,则公司应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四章 责任追究与奖惩措施

第八条 违反本制度第*条规定的工作人员,将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性质与情节严重的,将记入违规人员的个人信用档案,或者进行公开投诉或公开曝光。

第九条 违反本制度第*条规定的工作人员,将给予降级的行政处分,性质与情节严重的,将记入违规人员的个人信用档案,或者进行公开投诉或公开曝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信用管理部负责解释。

上述内容摘自《打造诚信单位——ICE8000诚信管理》(方邦鉴著,可以免费使用,但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