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外部信用督促程序

世界信用组织[WCO]专门为ICE8000信用机构制作了《ICE8000信用督促作业指导书》,所以不再此详述。

以下内容摘自《ICE8000信用督促作业指导书2.0版》。

第一步,申请。当事人向ICE8000信用机构提出信用督促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

第二步,审核。ICE8000信用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证据及理由充分的,同意接受委托,否则,不接受委托并告知理由。

第三步,签订合同。与申请人签订信用督促服务合同,并由申请人签署委托书。

第四步,正确制作《信用督促函》,依法和ICE8000标准正确确定告诫条款,告诫条款不得与所在国法律和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标准相抵触。

《信用督促函》还应符合以下形式要求:

一、标题应为***(ICE8000信用机构)关于***的信用督促函(特殊情况下,标题可以更改)。

二、事实清楚、客观全面、文笔流畅。应包括以下内容:

1、违约事实;

2、明确的要求与告诫条款;

3、异议告知条款,明确告知违约人有权提出异议。

三、不得有侮辱性语言和主观臆断性语言。

四、不得有违法语言。

第五步,将《信用督促函》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

第六步,送达《信用督促函》。

第七步,违约人可以对《信用督促函》的内容提出异议,否则,视同没有异议。违约人提出异议的,国际信用执业人员应认真听取和审核,并向委托人回馈。异议的证据和理由能够充分证明违约事项不存在的,督促程序中止。国际信用执业人员可以根据委托人和违约人的陈述和相关证据、理由,发表专业意见。

第八步,违约人按《信用督促函》要求履行义务的,在原备案的《信用督促函》中加注改正日期,并向违约人回函。违约人未按《信用督促函》要求履行义务也未提出正当事由的,按函中的告诫条款对其实施信用惩罚。

第九步,向委托人出具书面的结案报告。

第十步,由委托人对服务质量出具评价意见。

上述内容摘自《打造诚信单位——ICE8000诚信管理》(方邦鉴著,可以免费使用,但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