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违约责任追究主动权声明条款

在大部分ICE8000标准中,均有以下条款:“本标准违约责任的承担,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即:

(一)只有受侵害方主动追究,违约方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受侵害方有权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的违约责任追究程序;

(三)受侵害方有权谅解违约方或与违约方达成协议。”

该条款明确声明了受侵害方对违约责任追究的主动权,可称之为违约责任追究主动权声明条款。

该条款的作用主要有:明确受侵害方作为责任追究主体,有利于保障受侵害方的自由。

需要在此说明的是:

一、受侵害方有权不追究失信人的违约责任,有权与失信人妥协,这样,有利于双方达成谅解、化解矛盾。

二、有些时候,失信行为的受侵害方并不是一个,而是多个。一个受侵害人放弃其追究权,但其它受侵害人仍然有权追究。

三、该条款采用民法通行的“不告不理”原则,有利于节约成本。

上述内容摘自《打造诚信单位——ICE8000诚信管理》(方邦鉴著,可以免费使用,但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