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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
国际诚信基金管理标准

(版本编号:ICE8000-006-20040301-20140929-15)
(本标准)书写人:方邦鉴;提案人:方邦鉴;审议机构:世界信用组织信用标准委员会;效力等级:行政决议

第一章 总则

1.1为加强和规范国际诚信基金的管理,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根据国际通行法律原则和国际惯例,世界信用组织[WCO](以下简称世界信用组织[WCO])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得以制定、适用与执行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下:

(1)宪法的自由原则。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均赋予了人们维护自身正当权利的自由、维护社会正义的自由和发表言论的自由。

(2)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了人们维护社会正义的权利,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基本原则均包含公序良俗原则。

(3)法律的诚信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人们诚信的义务,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均将诚信原则作为其民法、商法的基本法则。

(4)法律的契约自由原则,也称自由约定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人们订立民事契约的自由,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基本原则均包含契约自由原则。

1.3因适用和执行本标准而作出的行为,均应视为世界信用组织[WCO]于美国特拉华州,以鉴证方或监督方身份参与订立并发生的三方或多方契约行为,该行为及该行为引起的相关争议,均适用美国特拉华州法律及美国联邦法律并受之保护,管辖权亦属于国际道德法院或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及美国联邦法院。如当事人对适用法律及/或管辖权法院另有约定或另有声明,其约束力不涉及至世界信用组织[WCO]。

1.4国际诚信基金的管理适用本标准。

1.5国际诚信基金的管理遵循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监督、公益的原则。

1.6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基金的捐赠人、社会公众均有权了解基金的使用情况。

1.7发现基金的使用存在不当行为的,任何人均可向世界信用组织[WCO]或司法部门举报,追究相关人员的信用责任和法律责任。

1.8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在适用本标准的过程中,均应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行使和承担本标准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1.9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均视同已充分知悉并承诺遵守本标准的全部条款。但是,适用本标准的任一当事人,如果发现本标准任一条款存在不公正之情况,有权在公开说明相关情况及理由和书面通知世界信用组织[WCO]的前提下,公开声明不受该条款的约束。

第二章 基金的来源与用途

2.1基金来源:

(1)世界信用组织[WCO]及会员的捐赠;

(2)社会各类组织和各界人士的捐赠。

2.2基金用途:

(1)公益性信用评价及其它为促进社会诚信而进行的各项公益性支出和宣传性支出;

(2)捐赠人要求有专门用途的捐赠按其专门用途使用;

(3)基金管理的相关支出。

第三章 基金的管理机构及产生办法

3.1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督委员会、秘书长,均以前上年度捐赠人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四届。

3.2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审议基金使用计划和使用情况报告;

(2)负责审议基金使用计划的调整方案;

(3)负责审议与基金管理相关的制度;

(4)审议对秘书长的罢免案;

(5)决定其它与基金有关的重大事项。

3.3基金管理委员会由9名以下单数(含9名)委员组成,由委员按选票多少轮流担任主席,每两次会议轮值一次主席,委员会会议由轮值主席主持,一般按简单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对秘书长的罢免案应经三分之二的委员同意。

3.4基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监督基金的使用情况,以确保基金没有被滥用;

(2)负责监督基金管理委员会和秘书长及相关人员是否存在挪用、侵占、贪污等腐败行为;

(3)负责监督基金的使用和有关基金的制度是否违反了世界信用组织[WCO]的宗旨;

(4)提出对秘书长的罢免案 。

3.5基金监督委员会由5名以下单数(含5名)委员组成,由委员按选票多少轮流担任主席,每两次会议轮值一次主席,委员会会议由轮值主席主持,一般按简单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对秘书长的罢免案应经三分之二的委员同意。

3.6秘书长的职责:

(1)负责执行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各类决议;

(2)负责起草基金使用计划和计划的调整方案;

(3)负责起草与基金相关的制度。

3.7管理委员、监督委员及秘书长的选举:

(1)以前上年度的所有捐赠人都有选举权,每捐赠一元现金获得一个选举权;每捐赠一元物品或服务获得0.5个选举权。

(2)世界信用组织[WCO]个人会员都有被选举权。

(3)选举采用竞选的方法,任何有选举权的人取得10%以上选举权人的签名都可以成为秘书长候选人,取得5%以上的选举权人签名都可以成为委员的候选人。

(4)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在选举前一个月进行登记。

(5)选举产生的秘书长、委员举行宣誓仪式后,从世界信用组织[WCO]取得基金授权书,正式就职。

3.8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基金监督委员会表决同意罢免秘书长的,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后重新进行秘书长的选举。

第四章 基金财务的公开

4.1基金建立财务公开制度,保证捐赠人、会员等利害关系人能够了解诚信基金的使用情况。财务公开制度包括:

(1)财务管理制度对捐赠人和会员或全社会公开;

(2)以年度财务报告或单个、单项财务报告的形式向全社会公开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

(3)财务账册向会员、捐赠人有条件公开,查询条件是:会员和捐赠人支付一定查询费用和资料复制、整理费用后,可以查询基金的财务账册。制定查询条件的理由:降低基金的管理费用。

(4)捐赠人要求对自己的名称或姓名保密的,以其提供或认可的化名对外公布。

第五章 违约责任及追究方法

5.1当事人违反本标准约定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相应的法律责任,即:相关适用法律规定的法律惩诫。

(2)相应的信用责任,即:承担被内部投诉、公开投诉、信用预警、内部曝光、公开曝光、联合曝光等信用惩诫。

(3)相应的行业自律责任,即:公告批评、罚款、取消信用身份证、禁业等自律性惩诫。

(4)如果违约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违约行为构成恶意失信行为,还应按国际惯例和通行法律原则向受侵害人进行惩诫性赔偿。

5.2违约责任的追究方法:

(1)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内部投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信用预警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内部曝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曝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联合曝光标准》,进行信用投诉和信用惩诫;

(2)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争议仲裁标准》,申请国际信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无需另行提交书面的仲裁协议;

(3)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争议审理标准》,申请国际道德法院审理;

(4)违约者如具有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身份,当事人还有权按照《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监督标准》进行投诉;

(5)按照美国特拉华州法律或美国联邦法律,向美国特拉华州法院或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5.3本标准违约责任的承担,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即:

(1)只有受侵害方主动追究,违约方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受侵害方有权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的违约责任追究程序;

(3)受侵害方有权谅解违约方或与违约方达成协议。

5.5对于参与、执行、协助当事人违约行为的员工或代理,受侵害方有权追究其相应责任,除非其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5.5违反本标准约定的行为,可以且应当被视为一个独立的违约行为或失信行为。有关当事人如果在本标准适用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掩蔽、诽谤、侮辱谩骂、否定他人信用评价权利等行为,则该行为属于独立的恶意失信行为或独立的严重恶意失信行为,有关当事人有权合并追究或单独追究该独立失信行为的责任。

5.6世界信用组织[WCO]应对自己的过错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经济赔偿的支出列入到世界信用组织[WCO]下一年度的财务计划,经济赔偿较大的,分年度进行赔偿。

世界信用组织[WCO]承担经济赔偿后,有权向有重大过失或主观故意的失信行为责任单位或个人追偿损失。

第六章 附则

6.1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6.2本标准所涉及术语,如其含义在本标准中未约定,其含义见《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评价业术语》。

6.3各相关方依据本标准向世界信用组织[WCO](或ICE8000信用机构)提交的各类资料,其版权约定见《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文件版权管理标准》。

6.4各相关方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本标准的任何条款或情况未被遵守,但仍不对此不遵守情况及时地明示地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放弃其提出异议的权利。弃权方应自行承担因弃权而引起的损失等法律后果,世界信用组织[WCO]等有关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6.5本标准会被修订完善,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应充分注意本标准的修订,并适用本标准的最新版本,但本标准修订之前发生的行为,可不受新修订条款的约束。本标准最新中文版本的官方网址为:http://www.ice8000.org/gc/6.html

6.6本标准版权属于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可以免费无限使用;非会员可在注明或声明出处的前提下免费用于学习、培训、研究、自用、转载、引用、改编、借鉴、参考、参照。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抄袭剽窃或变相抄袭剽窃或以其它方式侵权,否则,我们将于侵权事实调查清楚后对侵权的单位、个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联合曝光(向社会发布信用通缉令),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请勿侵权、侵权必究。

6.7本标准版本号表述形式为:ICE8000-a-b-c-d,其中:最前端的ICE8000,表明本标准属于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的标准之一;a为本标准在ICE8000体系标准集中的序号,如果本标准被废止,该序号有时会转给其它标准;b为本标准的最初撰写时间;c为本标准最新修订时间;d是本标准的修订次数。

6.8本标准由世界信用组织[WCO]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