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信用评价业产品图示

信用评价业产品服务图示

在上图中涉及几个概念,在些介绍一下。

2.7.1商业性信用产品与公益性信用产品

凡是向服务对象收费的产品,我们都其归类于商业性信用产品。

凡是不向服务对象收费的产品,我们将其归类于公益性信用产品。这类产品的服务费用由世界信用组织[WCO]承担。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分类方法并不符合国际通行惯例。因为,公益与商业的本质区别,不在于是否收费,而在于利润是否可用于分配。国际上通行分类方法是:商业性产品是收费的,并且收费所得利润可以用于股东分配;公益性产品是免费或收费的,如果是收费的,收费所得利润不能用于股东或会员分配,只能用于特定的公益事业。

2.7.2基础信用产品与延伸信用产品

基础信用产品是指满足人们降低失信风险和提高可信度两大基本需求的服务。

延伸信用产品是指由基础信用服务或金融服务延伸而来的服务。

2.7.3 传统信用产品与ICE8000信用产品

按信用产品产生的历史,可以将信用产品分为传统信用产品与ICE8000信用产品。

一、传统信用产品

在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发布之前,就已经存在的信用服务,我们称之为传统信用产品。对于传统信用产品,世界信用组织[WCO]有以下作为:

一方面,为了帮助信用执业人员学习和掌握该类服务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重点,也为了规范执业行为,所以世界信用组织[WCO]在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中,为每个传统信用产品均制定了标准,并根据ICE8000信用机构的需求,制定了相应的作业指导书。

另一方面,世界信用组织[WCO]在研究传统信用产品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结合社会实际,为它们加入一些创新元素。如:在信用调查标准中,优化了通知调查的调查方式;在信用商账催收标准中,将信用商账催收服务与ICE8000信用信息传播机制、争端解决机制进行了有效结合,大大地增加了信用威胁和信用惩罚的力度,也能帮助债务双方消除主观误解或客观争议;在信用档案管理标准中,将信用档案服务与ICE8000信用信息传播机制、争端解决机制进行了有效结合,从而同时提高了信用信息的可信度与传播速度。

二、ICE8000信用产品

在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中,有一部分产品是由世界信用组织[WCO]创新的。这些新的产品,是由世界信用组织[WCO]结合社会需求,以国际通行的法律原则、国际通行惯例为基础创新的,它不违反中国及大多数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具有国际普适性。另外,对于这些产品,世界信用组织[WCO]均根据ICE8000信用机构的需求制作了作业指导书,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在下面的表述中,我们在ICE8000体系创新的产品前面,加上ICE8000字样。

上述内容摘自《ICE8000信用知识入门》(方邦鉴著,可以免费使用,但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