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合同起草、信用评价与监督

4.5.1合同起草、信用评价与监督服务简介

合同起草、信用评价与监督服务是世界信用组织[WCO]创新的一个信用服务,之前,信用机构一般并不涉及合同服务,合同服务一般是律师的工作。合同起草、信用评价与监督服务的适用标准是:《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合同起草、信用评价与监督标准》(http://www.ice8000.or /gc/15.htm)。

一、合同起草、信用评价与监督服务内容

以下三个服务内容是相对独立的(相对独立的意思是各项服务可以单独委托和实施):

1、合同起草服务

信用专业机构和信用执业人员根据当事人的委托,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为其草拟一份形式完备、无明显瑕疵合同样本,该服务称为合同起草服务。如有必要,当事人也可委托信用专业机构和信用执业人员参与合同谈判与合同签订,以使得合同条款能够最大限度地被对方理解和接受。

在实际商业活动中,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本身并无恶意,但是由于合同条款不完备,而致使在合同执行中,使对方相关当事人利用合同条款的不完备制造事端,谋取利益,使自己利益受损且难以维权。合同起草服务,主要是解决该问题。

2、合同信用评价服务

信用专业机构和信用执业人员根据当事人的委托对合同主体及内容合法性、有效性、明显瑕疵、可信用惩罚性进行评价。无论哪一方当事人申请了合同信用评价,信用专业机构和信用执业人员均会遵守中立原则进行评价,以保障通过信用评价的合同合法有效、形式完备、易于执行和监督。

3、合同信用监督服务

信用专业机构和信用执业人员根据当事人的委托,对合同当事人的信用表现进行忠实记录(对守信者信用奖励、对失信者进行信用惩罚)。

二、合同风险是人们面临的主要且可控的风险

按是否可以签订合同划分,组织面临风险可分为合同风险和非合同风险两大类。合同风险是指具有合同关系的事务给组织带来的风险,如:销售一辆汽车或购买一种服务等;非合同风险是指不具有合同关系的事务给组织带来的风险,如:同行业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附近工厂的空气污染行为。相对而言,合同风险是组织可控的;非合同风险是组织不可控的。组织可以通过合同条款的明确与合同约定,控制合同风险。

4.5.2合同起草服务的具体内容及程序

一、合同起草服务的具体内容:

(1)结合客户实际情况,为其草拟一份形式完备、无明显瑕疵合同草案。

(2)如果客户提出要求,参与或主持客户及相关人员参加的合同草案审核会议,以充分研究合同草案的适宜性。

(3)如果客户提出要求,参与合同谈判与合同签订,以使得合同条款能够最大限度地被对方理解和接受。

二、合同起草的服务程序:

第一步,客户提出起草合同申请、并说明相关情况,缴纳服务费用。

第二步,ICE8000信用机构起草《合同草案建议稿》,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后,提交客户审核。如果客户提出要求,ICE8000信用机构可以参与或主持客户及相关人员参加的合同草案审核会议。

第三步,双方如有不同意见,经沟通切磋后,由ICE8000信用机构根据客户的最终意见修改合同草案,并作为《合同草案客户决定稿》向世界信用组织[WCO]备案。

第四步,ICE8000信用机构将合同草案连同备案编号、查询密码送交给客户。如果客户提出要求,ICE8000信用机构可以参与合同谈判与合同签订。

三、 除非客户明确反对或明显脱离事实需要,合同草案中应具备如下条款:

(1)货物或服务质量标准;

(2)货物或服务价格;

(3)交货时间或服务期限;

(4)交货或服务地点;

(5)交货和验货方式(交货凭证签字、验货时间);

(6)付款方式(现金、转账、汇票);

(7)付款程序(收据、发票开出时间、是付款前开出发票还是付款后开出发票);

(8)争议处理与信用监督条款(即:CS条款)。

四 如有必要且有可能,合同草案中应包括:

(1)明确管辖权法院和准据法的条款;

(2)明确注明合同签订地的条款;

(3)明确注明所有权保留的条款;

(4)明确担保权的条款。

4.5.3合同评价服务的具体内容

合同信用评价的内容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1)合同主体是否真实、合法且具有诚信意愿,主要评价:

A、当事人的注册证书是否合法、真实;

B、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签字人身份、经办人身份是否真实;

C、当事人是否具有签约资格;

D、签字人是否是法定代表人,如不是,其是否已获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

E、当事人是否具有明显的诈欺嫌疑。

(2)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效,主要评价:

A、合同内容是否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B、合同内容是否违反了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该文件不得与法律相抵触)的禁止性规定。

(3)合同内容是否具有显而易见的瑕疵,主要评价:

A、合同中是否具有显而易见地夸大其辞、不可实现的内容,或者说:合同中的一些约定是否显而易见地超越了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B、合同中是否具有显而易见的陷阱或风险。

(4)合同是否具有可监督性和可信用惩罚性,主要评价:

A、合同当事人是否约定了CS条款;

B、约定的CS条款是否有效。

第(1)项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合格,则视为该项评价合格。

第(2)项中,如果答案全部是未违反,则该项评价合格。

第(3)项中,如果答案全部是不具有,则该项评价合格。

第(4)项中,如果答案全部是肯定的,则该项评价合格。

如果第一款四项内容全部评价合格,则该合同为通过评价。

上述内容摘自《ICE8000信用知识入门》(方邦鉴著,可以免费使用,但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