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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
争端解决机制与信用监督条款(CS条款)约定标准

(版本号:ICE8000-018-20090413-20201005-17)
(本标准)书写人:方邦鉴;提案人:方邦鉴;审议机构:世界信用组织信用标准委员会;效力等级:行政决议

第一章 总则

1.1为了帮助人们防范失信风险和积累诚信记录,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人类福祉,根据国际通行法律原则与国际惯例,世界信用组织[WCO]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得以制定、适用与执行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下:

(1)宪法的自由原则。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均赋予了人们维护自身正当权利的自由、维护社会正义的自由和发表言论的自由。

(2)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了人们维护社会正义的权利,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基本原则均包含公序良俗原则。

(3)法律的诚信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人们诚信的义务,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均将诚信原则作为其民法、商法的基本法则。

(4)法律的契约自由原则,也称自由约定原则。该法律原则赋予人们订立民事契约的自由,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基本原则均包含契约自由原则。

1.3因适用和执行本标准而作出的行为,均应视为世界信用组织[WCO]于美国特拉华州,以鉴证方或监督方身份参与订立并发生的三方或多方契约行为,该行为及该行为引起的相关争议,均适用美国特拉华州法律及美国联邦法律并受之保护,管辖权亦属于国际道德法院或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及美国联邦法院。如当事人对适用法律及/或管辖权法院另有约定或另有声明,其约束力不涉及至世界信用组织[WCO]。

1.4人们们约定使用ICE80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争端解决机制与信用监督条款,适用本标准。

1.5本标准所称争端解决机制与信用监督(CREDIBILITY-SUPERVISING)条款,简称CS条款,是指约定信用监督权利、义务、争端解决机制的条款。作为购买、销售、投资、合作、服务的条件,人们可以与对方以合同或其它形式约定CS条款,以避免失信风险和积累自己的诚信记录。

1.6CS条款的约定遵循合理、合法、自愿的原则。

1.7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在适用本标准的过程中,均应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行使和承担本标准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1.8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均视同已充分知悉并承诺遵守本标准的全部条款。但是,适用本标准的任一当事人,如果发现本标准任一条款存在不公正之情况,有权在公开说明相关情况及理由和书面通知世界信用组织[WCO]的前提下,公开声明不受该条款的约束。

第二章 争瑞解决机制的约定

2.1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争端解决机制包括以下措施:

(1)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快捷信用评价标准》,通过发布快捷信用评价信息解决争端。

(2)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内部投诉标准》,通过内部投诉解决争端;

(3)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信用预警标准》,通过信用预警解决争端;

(4)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通过公开投诉解决争端;

(5)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内部曝光标准》,通过内部曝光解决争端;

(6)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曝光标准》,通过公开曝光解决争端;

(7)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联合曝光(信用通缉令发布)标准》,通过联合曝光解决争端;

(8)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信用督促标准》,委托信用机构解决争端;

(9)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信用商账催收标准》,委托信用机构解决争端;

(10)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争议调解标准》,申请世界信用组织[WCO]调解;

(11)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争议仲裁标准》,申请世界信用组织[WCO]仲裁;

(12)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争议审理标准》,申请世界信用组织[WCO]审理。

2.2当事人约定以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解决其争端的,则当事人有义务至少采用三个2.1所属措施解决有关争议,也有权利全部采用2.1所属措施解决有关争议。

2.3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争端解决机制的约定语句为以下其一,与下述语句同语义的无歧义语句均为有效约定:

(1)本合同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签订并执行,未尽事宜或执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争端解决机制处理。

(2)本合同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签订并执行,未尽事宜或执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处理。

(3)本合同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签订并执行,未尽事宜或执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ICE8000处理。

(4)本合同的争议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争端解决机制处理。

(5)本合同的争议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处理。

(6)本合同的争议按ICE8000处理。

2.4当事人承诺遵守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的,其利益相关方有权采用2.1的措施解决与其发生的各类争端。

2.5当事人也可以约定2.1所述的某一个或多个措施,作为争端解决办法。

第三章 一般CS条款

3.1一般CS条款是指以合同的形式对等地约定了内部投诉、建议、表扬三项义务的争端解决机制与信用监督条款。一般CS条款,重点防范:合同的当事人滥用言论自由权或滥用诉权,对另一方当事人进行不实的信用评价或发起不必要的诉讼。

3.2一般CS条款的内容是:“本合同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签订和执行,一方认为另一方失信违约的,有义务先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内部投诉标准》进行内部投诉;一方认为另一方诚信的,有义务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正式表扬标准》进行正式表扬;一方对另一方有建议的,有义务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正式建议标准》进行正式建议。”

3.3与一般CS条款内容语义一致且表述无歧义的合同条款,均为有效的一般CS条款。

第四章 特别CS条款

4.1一般CS条款以外的争端解决机制与信用监督条款,只要该条款明确约定以ICE8000标准为其争端解决与信用监督的标准,都可以称为特别CS条款。

4.2以下条款或与以下条款语义一致且表述无歧义的条款,均为有效的特别CS条款:

(1)约定内部投诉义务。

“本合同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签订和执行,一方认为另一方失信违约的,有义务先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内部投诉标准》进行内部投诉。”

(2)约定公开投诉义务。

“本合同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签订和执行,一方认为另一方失信违约的,有义务先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进行公开投诉。”

(3)约定内部曝光义务。

“本合同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签订和执行,一方认为另一方失信违约的,有义务先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内部曝光标准》进行内部曝光。”

(4)约定公开曝光义务。

“本合同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签订和执行,一方认为另一方失信违约的,有义务先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曝光标准》进行公开曝光。”

(5)以单方面承诺方式,明确赋予对方公开投诉的权利

“本人保证提供的相关资料是真实的,否则,本人愿意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承担公开投诉的信用责任。”

(6)约定不特定的信用责任,由投诉人自主选择相应的ICE8000标准追究失信违约方的失信责任。

“本人保证提交的证据是真实的,否则,愿意按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承担相应的失信责任。”

(7)同时约定仲裁条款。

“本合同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签订和执行,一方认为另一方失信违约的,有义务先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内部投诉标准》进行公开投诉,如争议仍未解决,有义务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争议仲裁标准》进行仲裁。”

(8)世界信用组织[WCO]认可的其它内容。

4.3本标准2.1、2.3、2.5条所述及的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争端解决机制的约定条款,也属于一个特别的CS条款。

第五章 CS条款约定方式与效力

5.1人们可以用合同方式约定CS条款,也可以用承诺方式、默认方式等其它方式约定CS条款。

5.2以单方面承诺的方式约定的CS条款,只能赋予他人信用监督的权利,不能赋予他人信用监督的义务。

5.3以默认方式约定的CS条款,在发生默认事项后,CS条款自动生效。

5.4如当事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将CS条款中约定的ICE8000标准打印后,作为合同附件。

5.5不同时间约定的CS条款内容发生冲突时,以最新约定的CS条款内容为准。

同一时间约定的CS条款内容发生冲突时,以书面合同约定的CS条款内容为准。

5.6合同中的CS条款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条款。附属于合同的CS条款和默认的CS条款,也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一个部分。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失效或无效以及存在与否,均不影响CS条款的效力。

5.7对CS条款效力的抗辩,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CS条款约定权利首次被行使时提出。

第六章 违约责任及追究方法

6.1当事人违反本标准约定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相应的法律责任,即:相关适用法律规定的法律惩诫。

(2)相应的信用责任,即:承担被内部投诉、公开投诉、信用预警、内部曝光、公开曝光、联合曝光等信用惩诫。

(3)相应的行业自律责任,即:公告批评、罚款、取消信用身份证、禁业等自律性惩诫。

(4)如果违约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违约行为构成恶意失信行为,还应按国际惯例和通行法律原则向受侵害人进行惩诫性赔偿。

6.2违约责任的追究方法:

(1)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内部投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信用预警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内部曝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公开曝光标准》或《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联合曝光标准》,进行信用投诉和信用惩诫;

(2)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争议仲裁标准》,申请国际信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无需另行提交书面的仲裁协议;

(3)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争议审理标准》,申请国际道德法院审理;

(4)违约者如具有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身份,当事人还有权按照《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监督标准》进行投诉;

(5)按照美国特拉华州法律或美国联邦法律,向美国特拉华州法院或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6.3违反本标准约定的行为,可以且应当被视为一个独立的违约行为或失信行为。有关当事人如果在本标准适用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掩蔽、诽谤、侮辱谩骂、否定他人信用评价权利等行为,则该行为属于独立的恶意失信行为或独立的严重恶意失信行为,有关当事人有权合并追究或单独追究该独立失信行为的责任。

6.4本标准违约责任的承担,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即:

(1)只有受侵害方主动追究,违约方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受侵害方有权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的违约责任追究程序;

(3)受侵害方有权谅解违约方或与违约方达成协议。

6.5对于参与、执行、协助当事人违约行为的员工或代理,受侵害方有权追究其相应责任,除非其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6.6世界信用组织[WCO]应对自己的过错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经济赔偿的支出列入到世界信用组织[WCO]下一年度的财务计划,经济赔偿较大的,分年度进行赔偿。

世界信用组织[WCO]承担经济赔偿后,有权向有重大过失或主观故意的失信行为责任单位或个人追偿损失。

第七章 附则

7.1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7.2本标准所涉及术语,如其含义在本标准中未约定,其含义见《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国际信用评价业术语》。

7.3各相关方依据本标准向世界信用组织[WCO](或ICE8000信用机构)提交的各类资料,其版权约定见《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文件版权管理标准》。

7.4各相关方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本标准的任何条款或情况未被遵守,但仍不对此不遵守情况及时地明示地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放弃其提出异议的权利。弃权方应自行承担因弃权而引起的损失等法律后果,世界信用组织[WCO]等有关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7.5本标准会被修订完善,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应充分注意本标准的修订,并适用本标准的最新版本,但本标准修订之前发生的行为,可不受新修订条款的约束。本标准最新中文版本的官方网址为:http://www.ice8000.org/gc/18.html

7.6本标准版权属于世界信用组织[WCO],会员可以免费无限使用;非会员可在注明或声明出处的前提下免费用于学习、培训、研究、自用、转载、引用、改编、借鉴、参考、参照。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抄袭剽窃或变相抄袭剽窃或以其它方式侵权,否则,我们将于侵权事实调查清楚后对侵权的单位、个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联合曝光(向社会发布信用通缉令),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请勿侵权、侵权必究。

7.7本标准版本号表述形式为:ICE8000-a-b-c-d,其中:最前端的ICE8000,表明本标准属于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的标准之一;a为本标准在ICE8000体系标准集中的序号,如果本标准被废止,该序号有时会转给其它标准;b为本标准的最初撰写时间;c为本标准最新修订时间;d是本标准的修订次数。

7.8本标准由世界信用组织[WCO]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