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制度与文化分析

从长期来看,企业的竞争是企业的制度和文化之争。企业制度与文化是否优越是一个企业基业长青的保证。

3.6.1法人治理结构分析

一、法人治理的概念

法人治理,也称公司治理或公司法人治理或组织治理,它可以有以下三种理解:

1、法人治理是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按照章程或契约,行使法人的权利,承担责任与义务。

2、狭义的公司治理主要是指公司内部股东、董事、监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

3、广义的公司治理还包括与利益相关者(如员工、客户、社会公众等)之间的关系。

二、法人治理结构和法人治理制度的概念

法人治理结构是法人的组织架构,也就是: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四个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法人治理结构一般由法律(如公司法)、企业章程或相关契约确定。法人治理结构也属于制度规范,而且是一个公司最根本的制度。

法人治理制度是运行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为了保证ICE8000诚信企业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ICE8000体系要求其建立法人治理制度。

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组成部分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由四个部分组成: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组成,所体现的是所有者对公司的最终所有权;

2、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维护出资人的权益;

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经营者的行为发挥监督作用;

4、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是经营者、执行者。

四、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应当遵循的原则

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1、职责明确原则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各组成部分应当有明确的分工,在这个基础上各行其职,各负其责,避免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导致的混乱,影响各部分正常职责的行使或整个功能的发挥。

2、协调运转原则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各组成部分,是密切地结合在一起运行的,只有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才能有效率地运转,有成效地治理公司。

3、有效制衡原则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各部分之间不仅要协调配合,而且还要有效地实现制衡,包括不同层级机构之间的制衡,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制衡。

五、法人治理结构的作用

法人治理结构可以解决涉及企业成败的三个基本问题。

1、如何保证投资者(股东)的投资回报,即协调股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

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于股权分散,股东有可能失去控制权,企业被内部人(即管理者)所控制。这时控制了企业的内部人,有可能作出违背股东利益的决策,侵犯了股东的利益。这种情况引起投资者不愿投资或股东“用脚表决”的后果,会有损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法人治理结构正是要从制度上保证所有者(股东)的控制与利益,使得投资者愿意支持和帮助企业发展。

2、如何协调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

一般而言,企业存在以下利益集团:股东、董事、监事、董事长、经理、副经理、中层人员、普通员工。不同的利益集团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如何将这些利益诉求变为企业发展的正向推动力而不是反向推动力,仅靠部分人或领导的个人品质或个人魅力是不行的,需要完善的治理结构,让各利益集团按照游戏标准主张和获得正当权益。

3、如何化解或应对外部不良压力。

企业(特别是法制环境不健全国家的企业),有时会面临外部不良压力,处理不当的话,则会为企业带来不利影响。比如:某企业迫于政府领导的压力,兼并了当地另一个企业,兼并后造成长期的亏损。某企业迫于政府领导的压力,对当地某一形象工程赞助了巨资。一些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的企业,董事会将此类问题的决策权收回,总经理面临政府领导的压力时,以自己无权决策或董事会未表决通过为由,化解了相关压力。

六、法人治理结构缺失的风险

我国公司法关于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内容,是非常好的,它几乎将西方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全部移植过来了,如果我国的公司全部按照公司法进行法人治理,应该不存在太多的相应风险了。但是,大部分企业并没有按照公司法运作。虽然从企业章程上解读,企业具有法人治理结构,但是纸面上的制度并没有实际运行。我们暂且称这类企业:缺失法人治理结构的企业,或法人治理结构缺失的企业。

法人治理结构缺失的风险,就是企业股东、董事、监事、董事长、经理、副经理、中层人员、普通员工各利益集团的利益无法协调,而常引起的内乱。

为什么一些企业缺失法人治理结构,但仍然很成功?原因是:企业的核心领导人,与企业董事、监事、高层人员等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比如:亲属关系、朋友关系)。这种良好的人际关系及因之而达成的平衡状态,良好地协调了各利益集团的利益关系。

但是,从长期来讲,人际关系无法代替法人治理结构,人际关系的平衡会因核心领导人或相关人员的病亡、新人的异军突起、团队个别人员利益诉求的变化等因素而发生变化,最终导致内乱不止。

以下现象一般可以做为法人治理结构缺失的表象:

1、董事长越权干预总经理事务,总经理越权决定董事会事务;

2、董事长与总经理为同一人;

3、董事、监事、总经理职责越位或缺位;

4、董事会与总经理办公会议合并召开;

5、长期未召开董事会或监事会或股东会议;

6、董事或监事或总经理或董事长不知悉自己的权责界限;

7、没有董事会或监事会决议文件;

8、董事、监事、高管人员非正常离职;

9、股东到媒体或有关部门投诉。

3.6.2 制度与文化分析

一、企业是否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一定程度地说明其生产程序比较科学,产品质量较可靠,履约能力较强。

二、企业是否实施了ICE8000诚信管理

实施ICE8000诚信管理的企业,建立了以下必要的制度,履约能力和诚信意愿都很强。

1、企业文化的分析

通过阅读企业文化手册,可以了解企业的使命、价值观、愿景等九大文化要素,企业使命越高的,企业履约能力和诚信意愿发展趋势越好;企业价值观越符合人类普适价值观的,企业履约能力和诚信意愿发展趋势越好;企业的九大文化要素越完善的,说明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越深入,企业履约能力和诚信意愿发展趋势越好。

2、企业员工风险防范制度

个别员工能力不称职或职业道德不够、人才的流失,是企业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对人的风险防范制度越完善,企业履约能力和诚信意愿发展趋势越好。

3、企业制度风险防范制度

企业都会存在制度缺失、过多、不当的风险,因此,企业是否建立了定期或不定期制度更新机制非常重要。

三、企业管理人员离职情况

如果企业管理人员尤其是高层人员离职情况较多,可能说明企业制度与企业文化尚未建立或尚未稳定。

四、事故频发

如果事故频发,可能说明企业制度与企业文化尚未建立或尚未稳定或不适合企业的发展需要。

上述内容摘自《ICE8000信用调查、分析、评级》(方邦鉴著,可以免费使用,但请注明出处)